代位继承前应先分割财产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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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郑洁 巴英仙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或者尚未分割完毕时,其中一名继承人也死亡,遗产应当如何继承?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这样一起案件。

  库尔勒市民王老太和老伴儿(已去世)育有3个子女,分别为赵女、赵大、赵二。赵女与丈夫张某共同育有一女青青。2016年,赵女因病不幸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赵女过世后,一家人沉浸于悲痛之中,没有提及遗产分割事宜。

  2021年,张某发现妻子赵女在银行存有2万元定期存款,考虑到青青就学问题,他便想卖掉夫妻原来共有的房屋。

  其间,王老太因病去世,但她在世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王老太应当先继承赵女的遗产,然后由继承人赵大、赵二和代位继承人青青继承遗产。

  今年10月,张某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将女儿青青、赵大、赵二列为共同被告,希望由其依法继承夫妻共有房屋及赵女的银行存款。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是一起法定继承纠纷。赵女去世后,房屋50%的份额为其遗产,其丈夫张某、独女青青、母亲王老太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王老太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赵大、赵二作为继承人,外孙女青青作为代位继承人,都有权继承其遗产,且其遗产范围包括王老太应从赵女处继承的房屋份额。

  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答疑解惑,最终,赵大、赵二表示,这套房屋是姐姐一家三口的情感见证,现在姐姐病逝,姐夫独自带着外甥女生活不容易,二人同意放弃继承母亲王老太遗产的份额,且不要求支付补偿金,案涉房屋及存款均归张某继承。至此,该案顺利办结。

  法官提醒,应当尽早分割处理遗产,时间越久,发生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几率越高。如若产生家庭纠纷,原告诉讼时需要收集提交的证明材料也越多,不利于处理矛盾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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