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遭狗追咬摔伤 饲养人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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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合买提江·艾尔肯

  2月26日下午,伽师县居民阿某遛完狗后,未将小狗妥善安置便自行回家。随后,艾某骑自行车路过阿某家院子时,小狗跑出院门追咬住艾某的裤腿,艾某慌乱中从车上摔下来,造成其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确认艾某的伤残等级为10级。

  治疗期间,阿某向艾某支付了 8000元医疗费。事后,艾某向阿某索要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1万元,但遭到拒绝,艾某遂将阿某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

  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阿某于11月20日前一次性向艾某支付8万元。

  法官说法

  随着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相关的纠纷也随之增多。本案中,艾某作为受害人,并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故阿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日常生活中,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妥善管理好自家宠物,以免因管理不善,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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