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7
A+ | a单位聚餐后
上班途中被撞算工伤
拜城县王女士咨询:2022年12月31日21时许,我参加完单位组织的聚餐后,与一起上夜班的同事步行回单位。途中,我被一辆汽车剐蹭,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后来,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我为工伤。单位对此不服,诉至法院。请问,我的情况属工伤吗?
晓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应予支持。
你参加的聚餐是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及纪律性,聚餐的活动场所应视为工作场所的延伸。你在回单位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在合理的时间及合理的路线范围内,具备上述规定的以上班为目的空间因素、时间因素,符合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
寻狗启事属悬赏广告
归还宠物应兑现酬金
拜城县赵先生咨询:近日,我所在小区居民张某丢失一只泰迪狗,他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若帮忙将泰迪狗送回,愿意支付1000元酬金表示感谢。我无意中发现这只泰迪狗,送还张某时,他食言,只愿意支付300元,我不同意,表示若张某不支付1000元酬金,就拒绝向其返还泰迪狗。请问,我向张某主张酬金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晓法:张某在朋友圈发布此信息的行为属于发布悬赏广告,其信息发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悬赏广告,是指悬赏人以公开方式表示对于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你将泰迪狗送回,即完成了悬赏广告的特定行为,有权向张某主张悬赏广告中承诺的酬金。不过,张某对于这只狗享有所有权,你不能以张某不支付奖励为由拒绝返还小狗。
本期由拜城县人民法院隋海涛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杨海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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