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昏迷不醒 妻子申请做监护人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9

A+  |  a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丁小霞

  随着社会进步和制度完善,民法典对监护制度进行了调整和补充,除了未成年人法定监护、成年人法定监护,还明确了遗嘱指定监护、协议监护、公职监护、意定监护、临时监护等特殊情形。

  夫妻一方昏迷不醒,另一方可以成为对方的监护人吗?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办理这样一起案件。

  唐某与巩某是一对夫妻,婚后育有两子。2022年7月,巩某突发脑溢血,在乌鲁木齐某老年病医院住院治疗。其间,他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丧失自理能力,生活起居均需人照顾。

  为更好地照顾巩某和家庭,今年5月,唐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巩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请求法院指定自己为巩某的法定监护人。

  头屯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唐某与巩某为合法夫妻,巩某突发脑溢血,经诊断为左侧脑梗死,一直处于无意识状态,丧失了行为能力。唐某在巩某生病住院后,主动履行扶助义务,积极承担家庭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严格审查了唐某提供的身份证明及病历等资料,在全面了解被申请人巩某的实际情况后,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巩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巩某精神状态为器质性精神障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法官询问巩某的亲属,其亲属对唐某担任巩某的监护人均表示同意。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巩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唐某为巩某的法定监护人。

  法官说法: 成年人需要监护人的,首先要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才能认定该成年人符合法律意义上的需要监护的人。

  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根据法律规定,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可为其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