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编故事引流卖玉器 法院认定构成欺诈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1
A+ | a直播间中,“玲玲”的悲惨经历令网友心生怜悯。网友万某出于同情,下单购买玉器为“玲玲”献爱心。谁曾想,“玲玲”的故事竟是博主为吸引流量杜撰的。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直播“卖惨”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短视频博主公开道歉并支付3倍赔偿。
2021 年7 月,某短视频平台博主焦某在用户名“一搏《砥砺前行》”的账号上直播,称女孩“玲玲”及生母被继母“大美”限制自由,请求解救。焦某多次直播带人前去解救“玲玲”母女的过程。之后,“玲玲”被发现身患重病,为筹钱给“玲玲”看病,经焦某周旋,继母“大美”同意委托焦某卖玉,所得货款用来支付“玲玲”的医疗费用。焦某在直播间宣称不接受粉丝捐款,呼吁粉丝购买玉器产品为“玲玲”献爱心。
万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浏览到该直播间内容后心生怜悯,为了帮助“玲玲”,在直播间内购买了手链、戒指等19件商品,累计支付5649.9元。
巧合的是,后来万某看到了一段他人转发的视频,视频中,“玲玲”“大美”等人一起吃饭举行“庆功宴”。
此时的万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他立即向某短视频平台举报投诉,某短视频平台关闭了该账号的商家经营功能。
之后,万某将焦某及某短视频平台等公司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发布道歉声明、退还货款并支付3倍赔偿。
焦某辩称,万某在其直播间购买的商品,货物品质与支付的价款相符,在销售货物过程中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情形。直播间关于“玲玲”或其他剧情的演绎,是为了活跃直播间气氛,与买卖合同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焦某故意虚构卖惨的故事情节,以虚假的公益性目的掩饰售卖玉器的营利性目的,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且实施了欺诈营销行为;万某因焦某的销售行为而对焦某销售玉器的目的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和判断,基于此而作出的购买玉器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故焦某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万某要求焦某退还货款并3倍赔偿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某短视频平台负有对入驻店商的资格审查审核义务,并对其诚信经营承担着监管职责。根据查明的事实,没有证据表明某短视频平台对焦某炮制惨剧、虚构事实、欺骗消费者的营销方式知情放纵。因此,某短视频平台不承担共同责任。
某文化传媒公司系焦某设立的一人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应与焦某承担共同责任。
法院判决:焦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道歉声明;焦某和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收到万某退还的货品后,共同退还原告万某货款5649.9元,并支付3倍赔偿款16949.7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焦某、某文化传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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