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枸杞”调解室: 田间地头止纠纷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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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张俭(左二)在枸杞田里调解纠纷。 徐展 摄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蕾 童文艳 通讯员 胡洋昆

  7月17日12时许,精河县公安局永集湖派出所副教导员张俭和同事来到枸杞地。40分钟前,该所接到一起报警,对方称托里镇克孜勒加尔村村民阿兵(化名)和老李(化名)在枸杞地里吵起来了。

  两人站在张俭面前,怨气不减。

  “你把自家地里的杂草扔到我家枸杞地里,枸杞树上都挂着草叶子,让我们咋采摘?”老李质问道。

  “给你家摘枸杞的工人踩坏了我地里的辣子,你先赔了再说!”阿兵针锋相对道。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引来众人围观。

  “大家别看了,趁着天气凉快赶紧多摘点枸杞,他俩的事交给我。”张俭招呼围观的工人们继续务工,并开始想办法探寻阿兵和老李的矛盾症结。

  不远处,“枸杞示范田”的牌子引起张俭的注意,他将阿兵和老李拉了过去。

  “两位大哥,这块地为啥叫示范田?”张俭问道。

  两人回答:“这是套种辣椒和枸杞的示范田,不仅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还能提高经济效益……”一番询问后,张俭了解到,阿兵和老李既是邻居,又是朋友,在枸杞地里套种辣椒,是两人年初就计划好的。

  “辣椒地里的杂草得经常拔,工人随手就把草扔到了枸杞树上。”阿兵说,他多次交代工人要注意,没想到老李几次三番为这事跟他闹别扭。

  老李闻言气愤地说:“枸杞树刚开花的时候,工人就将拔掉的杂草扔到了树上,影响枸杞树结果。现在开始采摘枸杞了,又发生这样的事!”

  张俭明白,两人是一时在气头上,于是当起了“和事佬”。他先从法律角度讲明,往枸杞树上扔草、踩踏辣椒都属于侵权行为,然后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珍惜朋友情谊,理性解决纠纷。经过调解,阿兵组织工人清理了枸杞地里的杂草,老李叮嘱工人们摘枸杞时不要踩踏辣椒。两人握手言和。

  枸杞种植业是托里镇的优势支柱产业,每年6月开始,枸杞迎来收获,因采摘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多了起来。永集湖派出所成立“红枸杞”调解室,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纾解群众“烦心事”,为当地发展“枸杞经济”营造良好环境。

  6月初,种植户冯某与向某因地界问题产生纠纷,“红枸杞”调解室民警查询资料、走访村民后展开调解,明确土地边界,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圆满化解矛盾纠纷;7月8日,村民李某和赵某因枸杞采摘工资结算问题引发纠纷,民警将他们请到“红枸杞”调解室,摆事实、讲道理,化解了纠纷……

  近段时间以来,永集湖派出所以调解室为平台,充分整合基层力量,形成由网格员、民警、人民调解员等组成的检查组,深入枸杞种植基地开展矛盾纠纷摸排、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我们发动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立了契合辖区实际的‘警调衔接’机制。”永集湖派出所所长吕士鹏介绍,该所邀请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参与调解,发挥综治办、司法所、村(居)委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联动联调作用,打造新时代“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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