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途中小心“飞来横祸”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1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散落物是行车路上的“隐形杀手”,危害极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比如随手抛出的烟头、前车掉落的篷布甚至小石子。其实,开车时多留些心眼,这些“飞来横祸”有不少是可以避免的。
随手抛出烟头 点燃自己的车
7月5日,G30连霍高速二十里店路段,一辆小货车着火。辖区高速交警、消防和公路管理等部门合力处置,将火扑灭。调查原因发现,该车着火竟是驾驶人“引火烧身”。
“我的车在高速路上着火了!”当日11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达坂城大队接到驾驶人吴某报警。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同时迅速通知消防救援等部门。
民警到达现场时,停靠在路边的货车已燃起熊熊大火,民警立即对现场做好安全防护和警戒工作,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在消防救援人员和各单位的全力配合下,货车内的明火很快被扑灭,道路恢复通行。
询问中,吴某一脸愁容地告诉民警,他当天驾驶货车从吐鲁番前往阿勒泰干活,货车车斗内拉有被褥、煤炭、食物等生活用品。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他从后视镜中看到车厢在冒烟,连忙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并报警。“我回想了一下,发现车厢冒烟前,我刚抽完一根烟,随手把烟头从车窗扔了出去,应该是掉到了车斗里,拉的东西又都是易燃物,这才造成火灾!”吴某后悔不已。
高速交警提示:车辆行驶途中,切勿随意将垃圾扔出窗外,更不要将易燃易爆物品随意丢弃。高速公路行车途中,一旦发生火情,请迅速拨打119和12122求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利用车内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
货车上飞出篷布 盖住行驶中的摩托车
7月11日13时43分,张先生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G30连霍高速西站立交附近时,一张篷布飞来,遮盖住了摩托车,幸好张先生操作得当,减速并躲避其他车辆,慢慢停靠在路边,未造成事故。
事后,心有余悸的张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西大队民警赶到现场,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公共视频及张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最终锁定篷布是从一辆红色大型货车上掉落的。
根据车辆信息,民警很快联系到驾驶员李某。
“停车的时候,我才发现篷布没了,原来半路上掉了。”李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但也承认搭篷布时未做固定,因为疏忽险些酿成事故。
民警随即通知李某到大队接受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民警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同时,民警在调取的视频中,发现摩托车一直行驶在第三车道内,未按规定在最右侧行车道行驶,且跟车距离较近,遂对张先生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
小石子“发威” 司机6000元买单
7月11日19时17分,岳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G217线520公里处路段时,车内拉运的砂石子掉出车外,砸中了对向车道苏某驾驶车辆的前挡风玻璃,造成前挡风玻璃破损。事故发生后,重型自卸货车扬长而去,苏某立即报警。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独山子区分局九公里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多方调查,民警很快确定了肇事车辆的车型、号牌,并联系到驾驶人岳某。
证据面前,岳某对其拉运货物未遮盖的行为后悔不已。
民警认定岳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苏某的前挡风玻璃、车膜定损价为6000元。
交警提示:运输砂石的车辆如不进行遮盖,砂石在行驶中极易飘散,轻者可能击中其他车辆玻璃,重者可引发伤亡事故。因此,相关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做好遮盖措施,确保安全运输。
(记者 韩晋 李进福 通讯员 陈晓雨 何玲 马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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