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偷自行车卖钱 只为“罩着3个兄弟”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1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赵书城 张蕾
通讯员 孙兴隆 孙铭阳
5月11日,和田市公安局古勒巴格街派出所,因盗窃自行车被民警抓获的阿某正在等待讯问。
半个小时后,阿某的母亲匆匆赶来,讯问开始(阿某12岁,讯问未成年人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我就是想照顾3个‘兄弟’。”阿某交代了盗窃的动机。当日,阿某将3名同学收为“小弟”,为巩固自己的“大哥”地位,零花钱并不充裕的阿某萌生盗窃自行车的念头。得手后,他当街拦下流动废品收购车,以200元的价格将偷来的自行车卖了,随后带领“小弟”前往台球厅、游戏厅玩乐,将所得钱款挥霍一空。
“你觉得靠钱财‘招呼’同学,自己很有面子是吗?”古勒巴格街派出所所长杨孟迁试图了解阿某内心的想法。
阿某点了点头说:“父母疏于陪伴,我深感孤独。通过笼络同学,我感受到热闹和尊重。”
“这是多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源。”杨孟迁一针见血地说。该所辖区有9所学校,2万多名学生,他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颇有研究。
位于和田市中心城区的古勒巴格街派出所辖区外来务工人员多,不少务工人员带着孩子。父母忙于工作,孩子缺少陪伴是较普遍的现象,未成年人可能因此到社会上寻求家庭之外的关注。
杨孟迁表示,淡薄的法治意识和不成熟的心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诱发器”。目前,该所日均接到2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或与父母吵架后离家出走的警情。
经过探索,古勒巴格街派出所联合多部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未成年人服务中心”),对青春期少年、具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警示教育和心理疏导,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因未满十六周岁,阿某的违法行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他必须在未成年人服务中心接受引导,纠正思想,防止再次作案。
“我不觉得这是犯罪。”在未成年人服务中心,阿某向前来协作服务的助理心理咨询师、和田市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民警海如丽尼沙汗·亚森坦言,他在网上观看了大量影视剪辑视频,暴力犯罪的画面给他带来感官刺激。潜移默化下,阿某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认为与朋友厮混就是“混江湖”,甚至觉得盗窃行为是一种个人英雄主义的表现。
看着桀骜不驯的阿某,海如丽尼沙汗并未急着进行心理疏导,而是带阿某走到了一面单向玻璃前。
玻璃的另一面,因盗窃电瓶车被民警抓获的吐某神色颓然。当民警为其戴手铐时,吐某哀求道:“我才21岁,再给我一次机会行不行?”
“法不容情!”民警说。
玻璃前,阿某瞪大双眼,面露惧色。
看时机已到,海如丽尼沙汗将阿某带至谈话室,耐心普及法律法规,引导他说出心声。
“我爸妈根本不爱我。”阿某终于敞开心扉。他父母忙于工作,很少和他沟通交流。阿某因此行为叛逆,其实是希望获得父母关注。
“关爱孩子可不是只给他衣食无忧的生活。”谈话室另一侧,古勒巴格街道办事处妇女儿童委员会组织委员赵玉梅引导阿某的母亲改变教育方式。
“明天开始,妈妈送你上学。”谈话结束,阿某被母亲握住了手。没有责骂,只有承诺的母子俩默默拥抱。
“接下来,我们会开展电话回访,并安排社区民警前往其家中走访,确保其健康成长。”杨孟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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