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通知函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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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乌鲁木齐市鲤鱼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

  鉴于五位股东马清、马玲、衣巴汗·赛丁、艾合麦提·赛都拉、吾甫·艾坦木(合计持股14.66%),现在得知公司对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34号的5栋房产等重大资产作出处分,上述五位股东要求公司允许五位股东查阅、复制相应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自2011年12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的会计账簿进行查阅,如发现重大财务异常事项,进行财务审计。

  如果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不予以书面答复,拒绝提供查阅、复制,股东有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主张提出股东知情权诉讼等权利。

  特此通知!

  通知人:马清、马玲、衣巴汗·赛丁、艾合麦提·赛都拉、吾甫·艾坦木

  联系人:马清

  联系电话:13209970196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6号京都小区15号楼3单元103号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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