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益诉讼前, 检察官都干些啥?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8
A+ | a□文/图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王晨
1月16日,坐标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办公室。
墙上时钟的指针刚过12点,曹瑞东从一堆案卷中抬起头来,招呼同事准备出门:“这会儿人多,‘扫街’正合适。”自从干起公益诉讼检察,曹瑞东的业务技能不断提升,能办案、会普法、懂拍照、善沟通,既要阅千本卷、行万里路,还得做“时间管理大师”。
“最近,群众用药安全是热点,我们去药店看看。”一路上,曹瑞东向记者介绍,提起检察官,群众大多会想到法庭上的公诉人,但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从线索发现、立案调查,到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书,如果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始终没能得到整改,案件就会进入诉讼程序。
办案的目的不是提起公益诉讼,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线索发现是查办案件的第一步,除了群众举报、部门移交,很多时候,检察官需要通过大量走访去挖掘线索。
“您好,执业医师在岗吗?”推门而入后,曹瑞东轻车熟路,向药店店长询问执业医师的驻店情况。同事马俊则默契地走向药品区,查看药品管理情况。
一看、二问、三查,短短半小时,两人分工合作,已掌握药店是否存在执业医师不在岗、违规出售处方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未分类管理、哄抬物价等行为。
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的一家药店,看到检察官进来,店员像见了熟人一般,主动引导其前往各区域检查。
“之前检察官来走访过,向我们讲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职能,他们一直在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守护公共利益,这种监督很有必要,让我们的经营更规范。”新疆济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某店店长柳嘉黎言辞恳切地告诉记者。
走访中,两名检察官还对不久前开展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展开专项监督整改情况“回头看”。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不能一发了之,还要对落实情况持续跟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况整改完毕的,可作结案处理,未整改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检察机关可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相关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曹瑞东说。
有人说公益诉讼检察官“管得宽”,曹瑞东解释,这是因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法定领域“版图”在逐渐扩大,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合作,以“我管”促“都管”,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在当天走访的部分药店,曹瑞东和马俊发现,未配备冷藏柜、部分药品贮藏温度不达标等问题仍然存在。除现场对药店经营者作出相关提示外,曹瑞东还拨通了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电话,开始初步磋商。沟通顺利,下一步目标明确。曹瑞东深知,从不理解到高度配合,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不断彰显,愈加被公众所认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监督中互相借力,拧成一股绳,守护公益的力量会越来越强大。

1月16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曹瑞东(右一)和同事走访辖区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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