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妈妈“孕、产、哺”请假需知的几件小事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08
A+ | a“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为更好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聚焦职场妈妈几件跟“假”相关的小事,给出几点特别提示。
保留产检单据
以防因旷工被开除
2019年3月,小芳被检出怀孕,其于6月中旬通过微信向主管领导请假1天,去医院产检。主管领导回复称,需依照公司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小芳因身体不适未能在1天后到岗,也未能保存未到岗期间去医院产检的相关单据,后公司以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为由开除小芳。
诉讼期间,小芳请求法院前往医院调取产检记录,经调查,小芳确实因产检未能按时到岗,法院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支持小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产检孕检是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正当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扣减工资,更不得以此认定旷工。为避免产生纠纷,建议怀孕女职工按照单位的规定提前请好假。除履行单位内部请假手续外,怀孕女职工也应留存相关就医单据备查,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产假受法律保护
单位要求提前返岗可拒绝
小思是某公司行政文员,2020年5月6日开始休产假,5月15日,小思生下龙凤胎,同年9月1日,因公司业务量急剧上升,小思所在公司人事部门电话通知小思提前返岗上班,但小思认为产假未到期,坚持休完产假才到岗。后公司以小思不服从公司安排、旷工等为由,将小思辞退。小思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向小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释法: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产假中的女职工提前销假返岗,不得因为女职工拒绝提前返岗而作出岗位调整、减少报酬等决定。
哺乳期内晚到或早退1小时
工资应全额支付
小陆产假结束返岗上班。因离家较远,小陆选择每日晚到1小时或者早退1小时为孩子哺乳。后因公司扣除小陆全勤工资,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小陆要求公司支付全勤奖和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允许哺乳期女职工自行选择如何使用哺乳时间,且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报酬。还需要指出的是,哺乳期的女职工除可享受哺乳假外,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据3月5日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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