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孟珊: “小不不”办大案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8
A+ | a□本报记者 乔选路 通讯员 徐志康

工作中的孟珊。

孟珊和女儿在一起。(受访者提供)
“小不不”是沙湾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孟珊的微信昵称。同事问:“你为什么叫‘小不不’?”“从小事做起,不怕吃苦、不怕吃亏。”孟珊回答。
就是这样一名外表柔弱、内心坚强的女检察官,忠诚于法律和信仰,办理了多起让人刮目相看的大案。
主动请战
2011年,孟珊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公诉、案件管理等多个部门历练。
2019年1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时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塔城地区检察分院指定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两起黑社会性质案件,涉案人员30多名。
刚刚成为员额检察官的孟珊主动报名参加专案组。她当然知道,一旦参加专案组,就意味着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她不怕辛苦,渴望在实战中磨砺自己。
2020年春节期间,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不行,我要立刻回去。”大年初二,孟珊急匆匆告别家人,坐上当天的火车,连夜从塔城市赶回沙湾县,义无反顾投入到专案办理中。
就这样,孟珊和专案组其他同事,大年初三就开始正常办案。一个多月吃住在单位,以苦为乐,为爱坚守。想家的时候,她就通过手机跟家人视频,互道平安;面对女儿一次次询问“什么时候回家?”,她总是笑着说“快了,快了……”
11月6日,赵某某等人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乌苏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相关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罪恶受到惩罚,正义得以伸张。看到判决书后,孟珊和同事们都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敢啃“硬骨头”
11月5日,孟珊接到沙湾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的电话:“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要提请批准逮捕……”
作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的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孟珊经常接到民警的电话,但是这个电话让孟珊不淡定了——这个罪名没听说过啊!
孟珊主动要求办理这个案件。同事有些不解,新罪名意味着新挑战,把这么难办的案子揽到自己头上干什么?
“我还需要锻炼。之前也没办过保险诈骗的案件,但是经过努力,成功办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件,还将相关法律条文吃透了。这种涉及新罪名的办案机会怎么能错过呢?”孟珊像是回答同事的质疑,又像是说给自己听。
面对新罪名,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看着几大本银行记录和一大摞案卷,孟珊一下子不知从何下手。
孟珊查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资料,逐条阅读,渐渐了解了这个罪名及办理此类犯罪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也有了信心和办案方向。
孟珊深入调查涉案账户的资金流水,厘清案件事实,形成审查意见,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最终,检察委员会同意孟珊的意见,决定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原某某。这是全国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断卡”行动之后,塔城地区批准逮捕的第一起案件。
有人问孟珊:“你不害怕案子砸在手里吗?你完全可以把这类案件分给更有经验的检察官,你就是自讨苦吃。”
孟珊说:“我也怕,但不能因为害怕就不尝试。我是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法律尊严是我的使命,我要无愧于这身‘检察蓝’”。
2020年,孟珊参加了全疆检察机关第二届案件管理业务竞赛,荣获“业务能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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