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因“隔夜酒”丢工作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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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库尔勒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严万海)不少驾驶人误以为“饮酒后睡一觉酒精就代谢了”,殊不知“隔夜酒”也可能构成酒驾违法行为。近日,库尔勒市一名货车司机酒后第二天驾车上路,被民警处罚。

  5月5日17时许,库尔勒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G216线例行检查时,拦停朱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朱某配合民警检查,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

  民警在叮嘱其注意行车安全时,闻到车内散发出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法暂扣其驾驶证、行驶证,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面对检测结果,朱某懊悔不已地告诉民警,5月4日晚间,他与亲友饮酒,结束后一觉睡到次日下午,他认为已经过了十几个小时,酒劲已过,便驾驶货车外出拉货。

  朱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属于营运车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朱某表示,因为此次违法行为,他不仅面临重罚,还可能丢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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