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花式头衔侵蚀行业公信力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27
A+ | a近日,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首次对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管理工作作出规定,要求行业协会商会非必要不设立名誉职务,确有必要设立的,应当对名誉职务设立管理制度,且数量设置应当精简、科学、合理;设立名誉职务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被授予名誉职务的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取薪酬、奖金、补贴等报酬,不得享受办公用房用车等待遇。
“荣誉会长”“特邀名誉会长”……花式名誉头衔泛滥,已成为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的顽疾。有些协会商会甚至设立几十个名誉头衔,比实际在岗干活的人还多。花式名誉头衔泛滥的背后,是一场各取所需的利益合谋。对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来说,多设些名誉职务,可以拉赞助、筹经费,进而更好维系协会商会运转;对被授予头衔的人来说,是抬高身价、拓展人脉、彰显“实力”的捷径,有的人甚至借此搞商业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有些协会商会还通过售卖名誉头衔敛财,让名誉职务彻底变了味。
这种乱象的危害不可小觑。名誉头衔太多太杂,不仅让协会商会内部权责不清、管理混乱,还会消解协会商会的专业性和公信力,甚至可能滋生腐败。比如,有的退任负责人靠着“永久荣誉会长”把持协会商会,将其变成自己的小圈子。还有人拿着虚假头衔,借着协会商会的名义招摇撞骗,损害行业声誉;有的协会商会一门心思搞“头衔批发”,忘了自己的主业,难以发挥规范行业秩序、服务企业发展等作用。
此次《办法》的出台,可谓直击要害。“非必要不设立”划清了底线,有望从源头遏制头衔泛滥;“数量精简合理”定好了标准,不让头衔扎堆;“不收费、不付酬”断了拿头衔交换利益的路子;严格的民主程序和备案要求,则为名誉职务设立上了一道保险。一套“组合拳”打下来,将有助于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让名誉职务回归“荣誉激励、发挥余热”的本源,也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守住服务主业的初心。
行业协会商会的价值从不是靠一堆虚头巴脑的头衔体现,而是靠专业服务、规范治理和行业公信力。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借着新规聚焦主业、踏实做事、找回初心,成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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