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 换来五日拘留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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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李娜)2月23日12时50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民警在珠江路南巷巡逻时,查处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对驾驶人依法从严处罚。

  当日,执勤民警在珠江路南巷路段巡查时,对一辆紫色小型轿车例行检查,闻到驾驶人古某身上有明显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古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由于古某对该结果有异议,民警将其带到医院抽血化验,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44mg/100ml,涉嫌酒驾。

  民警核查信息发现,古某并非首次酒驾,2021年11月15日,古某在疏附县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过。此次在已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再次酒后驾车,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情节更为严重。

  因二次酒驾,古某受到拘留5日、罚款1400元、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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