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闭店只退充值卡部分余额 原价扣除赠礼引争议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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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的李女士在某餐厅充值2000元,店家送了300元生日布置及3张门票,合计赠礼价值400元。近日,李女士从朋友处得知某餐厅闭店,随即到店协商退款事宜,此时卡内尚有800元。李女士认为,充值卡无有效期,店家也未提前通知闭店,并非自己无故要求退费,为此,她按7.5折计算卡内余额,提出退款600元。店家表示,要从余额中扣除赠送礼品与服务的原价。

  某餐厅负责人称,闭店系租赁合同到期,商场将场地租给出价更高的商户,目前暂无合适场地继续经营所致,闭店前已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会员到店消费,但可能存在部分通知遗漏情况。

  该负责人认为,充值时赠送的生日布置、门票等福利并非免费,包含人工、材料、场地等实际成本,若会员要求退款,须从余额中扣除。综合折算后仅能退款200元。部分会员接受玩具兑换补偿,也曾向李女士提出该方案,但被拒绝。

  对此,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展昌介绍,商家与消费者成立合法有效的预付式服务合同关系,租赁合同到期,属商家应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闭店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商家负有提前通知闭店的法定义务,其未有效通知会员,存在明显过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剩余预付款。

  沈展昌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主张消费者对赠礼折价补偿的,需综合赠礼价值、合同履行情况、退款原因等因素,依照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认定。本案中,消费者无任何违约或过错行为,商家无权将赠礼按原价从余额中扣除。 据3月3日《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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