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以租代购”漏洞 10名辞职员工组团行骗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8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靳白雪
面对远低于市场价的“二手车”,消费者一定要多加小心,因为背后可能藏着违法的勾当。
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500万余元的合同诈骗案,捣毁一个由10名犯罪嫌疑人组成的涉嫌非法侵占租赁车辆的诈骗团伙。
2024年3月,乌市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向乌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该公司通过“以租代购”模式(一种以租赁形式实现资产获取的金融业务模式,该模式中,承租人长期租赁车辆并按月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待租期届满后,车辆所有权即可转移至承租人名下,实现“先用后买”),出租的多辆汽车被违规抵押变卖,损失惨重。
该大队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在核查涉案车辆去向时,发现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抓捕归案。
李某交代,他原是乌市某汽车租赁公司员工。2021年,李某在工作中得知,“以租代购”模式中,时常发生承租人无力负担租金,导致车辆存在逾期风险的情况。同事周某利用职务之便,私下与这些承租人联系,以“帮忙偿还租金”为诱饵,低价收购承租人租赁的车辆,后转手倒卖,获利不菲。
李某明知这种行为违法,却主动找到周某表达合作意向。乌市某汽车租赁公司其他员工得知后,亦纷纷找到周某,表达“合作”意愿。周某来者不拒,很快组成一个组织架构清晰、分工明确的10人作案团伙。
为掩人耳目,周某、李某等10人相继辞职。之后,他们通过原同事获取无力负担月租金的承租人信息,冒充公司员工违规收购租赁车辆,并伪造公司营业执照与公章,违规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通过网络寻找买家,以低于市场价10%至15%的价格出售收购的车辆。
今年4月至5月,周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9人交代,2021年至2022年,他们非法收购乌市某汽车租赁公司价值500万元的租赁车辆44辆,此外,还非法出售疆内外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赁车辆132辆,获利350万元。
“太煎熬了,我知道自己一定会被抓的。”讯问中,周某坦言,非法出售车辆后,为避免汽车租赁公司察觉,他曾安排李某等人按月支付租金,但汽车租赁公司会定期开展自查,若发现大量租赁车辆被违规过户,这些公司肯定会报警。之后,周某等人主动退赔赃款150万余元。
11月7日,周某、李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及其他省的相关案件,乌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已向当地警方通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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