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21
A+ | a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哈得尔·哈力阿斯哈尔(公民身份号码:652328198710231770)
我行于2021年4月2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哈得尔·哈力阿斯哈尔签订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3792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起至2051年4月30日止,贷款金额陆拾万元整(60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53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哈得尔·哈力阿斯哈尔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哈得尔·哈力阿斯哈尔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3792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5年8月2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户雷峰(公民身份号码:65313019880923317X)
借款人、抵押人:熊倩倩(公民身份号码:653130198906033161)
我行于2013年5月2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户雷峰,借款人、抵押人熊倩倩签订合同编号为6502012013003847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3年6月5日起至2033 年6月4日止,贷款金额肆拾万元整(40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3年6月5日出具(2013)新证经字第2109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户雷峰、熊倩倩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户雷峰、熊倩倩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3003847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5年8月2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李妍(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9407162826)
我行于2020年6月3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李妍签订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0005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00056-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贷款期限为2020年7月8日起至2050年7月7日止, 贷款金额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12月2日出具(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7508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李妍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李妍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0005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00056-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5年8月2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李云龙(公民身份号码:652301200002236415)
我行于2020年12月23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李云龙签订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4511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贷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9日起至2045年12月28日止,贷款金额肆拾万元整(40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74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李云龙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李云龙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4511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5年8月2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卢力扬(公民身份号码:411423200204092040)
借款人、抵押人:卢长金(公民身份号码:412324197005012519)
抵押人:孙秀贞(公民身份号码:412324196710212546)
我行于2021年1月1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卢力扬、卢长金,抵押人孙秀贞签订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0551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3月21日起至2041年3月20日止,贷款金额肆拾伍万元整(45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4月2日出具(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0622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卢力扬、卢长金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卢力扬、卢长金,抵押人孙秀贞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0551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5年8月2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努尔艾力·吾斯曼(公民身份号码: 653222198602022311)
我行于2021年3月31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努尔艾力·吾斯曼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32239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4月6日起至2041年4月5日止, 贷款金额叁拾陆万元整(36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4月12日出具(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209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努尔艾力·吾斯曼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努尔艾力·吾斯曼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32239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5年8月2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余雨风(公民身份号码:652101198412073814)
我行于2020年6月2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余雨风签订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09982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099821-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贷款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起至2050年6月29日止,贷款金额捌拾肆万元整(84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31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余雨风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余雨风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09982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099821-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5年8月21日
核实债务通知
(2025)新乌中信证核字第768号
借款人(抵押人):郭康弟
保证人:五家渠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4月7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郭康弟、保证人五家渠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6006201610013713030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经字第014777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6年4月11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450000元,期限3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5年2月25日分别向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们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409935.72元、利息人民币65340.8元、罚息人民币8692.8元(此利息截至日为2025年3月27日);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5年3月28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317155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5年8月21日
核实债务通知
(2025)新乌中信证核字第781号
借款人(抵押人):胡永绪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7月13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胡永绪、保证人新疆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6006201610050213030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经字第031355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6年7月13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534000元,期限3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5年3月27日向借款人(抵押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且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已被免除。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483491.42元、利息人民币67734.13元、罚息人民币7709.19元(此利息截至日为2025年4月20日);要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5年4月21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发出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317155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5年8月21日
标签:
最新更新
- 新疆各地各部门持续推进学习教育 用实绩实效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丨奔跑吧,绿茵少年
- 照片里的新疆丨从“铅与火”到“数与智”
- 陈小江在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八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强调 推动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有力政治巡视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
- 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部长沙卡利耶夫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