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背上“糊涂债”?法院: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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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巩留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艾迪拜·艾迪汗)朋友聚会饮酒后签下借条,事后却称“不记得”,这样“说不清”的债务纠纷,法院如何认定?7月28日,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

  今年2月,高某、冯某夫妇到法院起诉张某,称在巩留县某酒店聚会饮酒时,张某以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夫妇二人提出借款请求,并承诺尽快归还。鉴于双方朋友关系及张某承诺,夫妇两人同意借款,并现场交付给张某22000元现金。借款时,朋友古某、吴某、别某均在场,可证实借款事实。

  对此,张某辩称,当日饮酒后意识模糊,对借钱一事毫无记忆,次日收到高某发来的欠条照片才知此事,怀疑对方利用其醉酒状态伪造债务。

  法院经调查发现,高某早在古某所述“借款日”前,就已通过微信向张某催款并发送欠条局部照片,吴某称分4次借款,别某却说只有2次,均与高某夫妇主张的一次性借款交付不符,且首次开庭高某夫妇称分多次借出欠款,二次开庭两人又改口称一次性交付现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夫妇既无转账记录,又前后说法不一致,关键证人证词亦矛盾,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因此,法院判决驳回高某夫妇诉求。

  法官提醒

  酒后误事,公众应避免在酒后进行大额经济往来。借贷务必留存转账凭证、书面协议等证据。证人应如实作证,切勿出具“人情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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