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不是漫天要价的挡箭牌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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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在广州一餐厅就餐时被收“白开水费”的消息引发关注。该网友发帖称,和朋友前往某餐厅用餐,进店后表示不想喝茶,却被服务员告知一定要点,最终选了58元一壶的陈皮水,结账时却发现还被额外收取11元白开水费和10%的服务费。工作人员表示,菜单和点心单都是明码标价,陈皮水按人数收费,单独要白开水则另外支付费用,11元一位。

  通常来说,一壶茶可供多人共享,按人头收费违背常理。并且,一杯白开水竟收费11元,远超成本。

  外出就餐遭遇“价格刺客”,消费者对此并不陌生。比如此前引发关注的“天价大虾”“景点宰客”等,商家采取的套路要么是“按只算或按份算,故意不说清”,要么是以“时令价”“特色价”等模糊表述吸引顾客后再坐地起价。这些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有关部门也对此进行了查处。

  此次“白开水费”事件有所不同:11元一位的白开水费用写在餐厅菜单上,算是明码标价。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现场如果有明码标价的话,是可以收的”,如果消费者能证明餐厅存在强制消费行为,将依法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因此,明码标价是前提,是法定义务,是合规经营的底线。

  然而,明码标价并非不合理收费的免责条款。从法律上看,首先,商家有充分告知的义务。拿“白开水费”来说,在大多数消费者的传统就餐认知里,商家提供免费白开水是“标配”。如果喝一杯白开水要收费且不便宜,对如此“反常”的情形,商家有义务以合理、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其次,明码标价并不等于合理定价,商家自主定价也并不等于可以任意定价。价格法第七条要求经营者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收费远超合理成本,且无法提供与之匹配的增值服务,则可能违反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现实中,一些商家虽然明码标价,但巧立名目、价格畸高或者不规范标价的情况时有发生,引发消费者“暗着宰变明着宰”的质疑。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则,明确各类收费项目的合理范围和标准。

  近年来,我国法律法规围绕“明码标价”“合理定价”等问题均有进一步细化约束,各地也出台餐饮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指引。例如,河北保定规定,对容易引发消费纠纷、需要向消费者特别提醒的价格信息,应采用显著、有效的提示方式进行强化标示;在消费者点餐后、提供餐饮服务之前,应向消费者出示消费清单,待消费者确认同意后再下单,等等。这样的指引,能规范餐饮行业价格管理,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促进餐饮行业公开透明,值得更多地方借鉴。

  11元的白开水着实有些“烫嘴”。对消费者来说,钱花得明白、花得超值,体现在不需要“拿着放大镜看菜单”、不会在“明码标价”下“被动买单”。对商家来说,“诚信赢天下”的商训任何时候都不过时,只有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才能留住消费者的心。 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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