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3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法网恢恢 莫以身试毒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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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6月2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3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旨在让群众认识到毒品犯罪的严重后果,增强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快递运毒 构成贩卖毒品罪

  2023年10月,张某经人介绍,从重庆市来到乌鲁木齐市,向马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随后,双方通过微信交易,马某向张某转账6500元。同月,张某将毒品藏匿于事先购买的火锅底料中,通过快递寄给马某。

  同年12月,张某收取阿某微信转账9000元后,再次将毒品藏进火锅底料寄给阿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利用微信交流贩毒信息、收取毒资,通过快递夹带方式邮寄毒品,采用新型网络贩毒方式,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1.29克。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

  暴力袭警 数罪并罚

  2024年7月的一天,肉某某携带毒品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向购毒人贩卖后,被民警拦截。

  民警亮明身份准备实施抓捕时,肉某某突然驾车冲撞民警试图逃跑。

  民警艾某某被撞后跳到车引擎盖上,并用手铐敲打前挡风玻璃命令肉某某停车,但肉某某仍未停车,直至行驶15米左右后,被其他民警驾驶的车辆截停,随后肉某某被抓获。

  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认定肉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

  毒品犯罪与暴力犯罪交织,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试图以暴力手段逃脱法律制裁,会因新的犯罪(如袭警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

  色令智昏 走私“乖乖水”

  2023年4月,彭某在网上看到“听话水”“乖乖水”属于国家管制类药品,禁止个人买卖,便产生从境外购买的想法。次月,彭某为实施迷奸,以1205元的价格从境外购买了一瓶“乖乖水”,并通过邮寄的方式走私入境。海关部门对上述邮件查验时发现,该邮件内物品疑似含有国家管制精神药物成分。

  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彭某。经称量、鉴定,上述邮件内液体净重13.12克,检出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无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购买的物品系国家管制类药品,仍从境外购买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

  到案后,彭某如实供述违法事实,且表示认罪认罚,但其出于迷奸他人的目的购买涉案毒品的犯罪动机卑劣,结合案件事实、社会危害性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持续增大,生产、销售“听话水”“乖乖水”犯罪越来越隐蔽,但是网络平台售卖此类迷药的情况仍然存在,只是具体名称略有不同。大家切勿因好奇购买并尝试毒品,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必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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