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乌鲁木齐元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抵债资产及附属权利处置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7
A+ | a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拟对乌鲁木齐元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抵债资产及附属权利进行处置,本次拟处置物权详细情况如下:
一、物权取得情况
2019年10月31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达(2019)新71执恢23号之一、(2019)新71执恢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元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湾北路439号1栋负二层地下室、负一层地下室、地上1—5层商业房产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债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二、附属权利情况
附属权利包括抵债资产租赁权以及该抵债资产产生的其他派生权利。
三、原债务企业概况
乌鲁木齐元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25日,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二道湾村,法定代表人:庞丽,注册资本3000万元,庞丽持股100%。公司经营范围为:市场开发管理服务,摊位租赁;销售日用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钟表眼镜、珠宝首饰、通讯器材及产品、服装鞋帽、孕婴用品、鲜花、玩具、针纺织品、家具、箱包、农畜产品、土产品、建材、橡胶及塑料制品、化工产品、石油制品、机电设备、汽车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商登记状态存续。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抵债资产自2023年6月27日起租赁至海南省海睿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金280万元/年,租期3年。资产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齐全,交通便利,且大型商业综合体资源具有稀缺性。
五、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抵债资产的主体除外),且不涉及涉黑涉恶及洗钱行为。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拍卖等方式对外公开转让或采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物权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终以法院裁定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抵债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吕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991-2806021、0991-2848511
邮政编码:83000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80号长城公司
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0991-282795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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