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3
A+ | a根据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信新-A-2024-0029号,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冶女士
联系电话:0994-6917130
地址:新疆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19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联系人:奚先生、骆先生
联系电话:0991-2327927、0991-2328117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B座6-7层
注:1.交易基准日:2024年10月10日。
2.若债务人、担保人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利息是指根据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交易基准日的借款人未偿还利息余额,包括罚息、复利。
特此公告。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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