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的“致命停留”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3
A+ | a凌晨的高速路上,一场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剧发生了……今年2月9日凌晨5时55分,一辆新能源车在上海迎宾高速上以每小时103公里的速度撞上了两辆因轻微追尾事故停在车道上的汽车,以及站在车道中间两名驾驶人。事故导致1死1伤,3辆车严重受损。驾驶新能源车的是网约车司机王旋,而被撞的两名驾驶人分别是何礼军和孟超。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案件的背后不仅暴露了超速和疏于观察的驾驶问题,更折射出在高速公路上未及时撤离事故现场的巨大风险。
事发时,何礼军的白色小型客车和孟超的黑色轿车因轻微追尾停在迎宾高速的第三条车道上。两人下车站在车辆之间查看情况。突然,后方疾驰而来的王旋驾驶的新能源车撞了上来,巨大的冲击力将何礼军的车撞进绿化带,而孟超被压在了黑色轿车下,不幸死亡。
“当时完全没想到会有车突然冲过来……”何礼军在法庭上回忆时,仍心有余悸。这次事故最终造成孟超死亡,何礼军左肩胛骨骨折,构成轻伤。
根据事故认定书,王旋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且疏于观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孟超、何礼军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未能按规定先撤离现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在法庭上,王旋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他坦言,当时因为急于送乘客到达目的地,忽视了安全驾驶的重要性,导致这起悲剧的发生。同时,他也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最终,法院判决王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旋自首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对其可从宽处理。案发后,王旋对死者家属作了相应赔偿,并获得对方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王旋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法院认为,对王旋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决王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据12月18日《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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