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庭审变“法治课堂”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2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尼·沙娜
“现在开庭!”12月1日,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主审法官敲响法槌。
这是一起行政诉讼,庭审现场除了双方当事人、法官、书记员等,还有来自博州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及30余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旁听。
今年年初,家住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托森哈夏中村的王某,因不服博乐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函》(以下简称《答复函》),向博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局于2023年7月4日向其作出的《答复函》,并重新作出答复。
此前,王某向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位于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托森哈夏中村2号井西、3号井南所在土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自1990年至今土地性质变更文件与审批手续、自1990年至今土地权属变更文件及用途。
一审中,王某表示,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只答复了2012年至今的土地性质变更文件与审批手续及土地权属变更文件及用途,未答复1990年至2012年期间上述申请事项的变更情况,认为该局答复不全面。
法院审理认为,该局在《答复函》中已作出全面答复。经博乐市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判决,向博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当天庭审期间,博州中级法院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法庭陈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就案件调查取证、行政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依据等问题开展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此外,法官还宣讲了如何审查行政案件、如何收集并认定证据等,达到“庭审即课堂”的效果。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旁听人员王晶晶说:“这次旁听庭审增强了我们依法行政的意识。今后,我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出庭应诉水平。”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