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告知”仅5秒 患癌后理赔遭拒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5
A+ | a陈女士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保险生效期间,陈女士不幸患癌,保险公司却以消费者故意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付。然而法院在查看保险公司提交的办理投保业务视频时发现,保险公司业务员展示“职业与健康告知”等内容仅用了5秒。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还能拒赔吗?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陈女士经业务员的线下指导,买了某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保险金额20万元。在线签订电子合同时,业务员按照“保单双录”系统的语音提示,向镜头展示了保险条款、“职业与健康告知”等内容,分别用时16秒、5秒。随后,陈女士在手机上签名确认。在这一系列操作期间,陈女士均未看向镜头,业务员也未将手机中的内容向陈女士进行口头说明,“职业与健康告知”中的全部问题,则是以一键勾选“以下问题均确认为否”方式完成回答。
几个月后,陈女士被诊断为乳腺癌,当她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她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陈女士遂诉至法院。
陈女士认为,投保时她如实回答健康问询,并未隐瞒既往病史,已履行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义务,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20万元,并确认该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公司辩称,陈女士投保前多次因“结缔组织病”前往医院随访,保险合同的询问事项中包含“其他结缔组织系统疾病”,她未告知自身情况,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无需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5秒内展示“职业与健康告知”等内容,还在询问事项的最前端设置一键勾选按钮,没有给予陈女士充足的时间阅读,也没有解释,足以说明保险公司未尽到询问义务。
至于保险公司在健康告知询问事项中列举的“其他结缔组织系统疾病”,法院认为,该专有名词对不具有专业医学知识的人来说较难理解,保险公司并未展开解释。
法院同时认为,在风湿免疫领域,陈女士投保前所患的“未分化结缔组织病”与该保险拒保的“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并非同一疾病,保险公司也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陈女士所患的乳腺癌与此前未告知的疾病存在因果关系,不能据此解除保险合同。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支付陈女士保险金20万元。 据8月1日《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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