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30
A+ | a新疆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第三建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管理人对第三建筑公司破产前欠付职工的各项费用进行了清理、公示以及发放。截至目前,破产清算工作已基本结束,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第三建筑公司的破产程序,但尚有部分职工未领取管理人及本人已确认企业破产前欠付的职工各项费用。请下列职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按照以下流程领取职工债权分配款,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领取债权分配款人员名单
二、领取债权分配款流程
请下列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第三建筑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室领取职工债权分配款。
联系人:贾江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5月30日
标签:
最新更新
- 外出就餐 你“光盘”了吗?
- 板上发电 板下牧羊
- 新疆贸促会送政策送服务 “花式”助力外贸企业加速跑
- 下调首付款比例 取消利率下限 新疆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新政
- 正是边疆好风景——各界共谋新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