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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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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依布拉依木(公民身份号码: 654124197106052558)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拾贰万肆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3)新乌证内字第36763号]。截至2024年1月29日,借款人依布拉依木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叁拾伍万肆仟贰佰伍拾肆元零叁分(小写:354,254.03元),利息人民币:肆仟壹佰柒拾柒元壹角叁分(小写:4,177.13元),本息合计人民币:叁拾伍万捌仟肆佰叁拾壹元壹角陆分(小写:358,431.16)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依布拉依木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5月20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 陈起婷(公民身份号码:652625197010303529)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43958号]。截至2024年1月29日,借款人陈起婷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玖万壹仟柒佰零玖元零贰分(小写:291,709.02元),利息人民币:陆仟捌佰肆拾柒元肆角叁分(小写:6,847.43元),本息合计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伍佰伍拾陆元肆角伍分(小写:298,556.45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陈起婷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5月20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谷姗姗(公民身份号码: 320826198901064684)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肆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50316号]。截至2024年1月31日,借款人谷姗姗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零伍佰柒拾玖元贰角贰分(小写:220,579.22元),利息人民币:壹万陆仟零叁拾玖元贰角叁分(小写:16,039.23元),本息合计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陆佰壹拾捌元肆角伍分(小写:236,618.45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谷姗姗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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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5月20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李程鹏(公民身份号码: 652301198901036417)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3)新乌证内字第36224号]。截至2024年1月31日,借款人李程鹏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叁拾伍万陆仟叁佰柒拾陆元柒角陆分(小写:356,376.76元),利息人民币:陆仟壹佰柒拾叁元陆角柒分(小写:6,173.67元),本息合计人民币:叁拾陆万贰仟伍佰伍拾元肆角叁分(小写:362,550.43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李程鹏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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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5月20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李康琦(公民身份号码: 620523198901131993)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43882号]。截至2024年1月31日,借款人李康琦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零陆拾叁元壹角贰分(小写:174,063.12元),利息人民币:陆仟伍佰玖拾陆元肆角贰分(小写:6,596.42元),本息合计人民币:壹拾捌万零陆佰伍拾玖元伍角肆分(小写:180,659.54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李康琦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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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5月20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李苏彦(公民身份号码: 41052619801201296X)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50250号]。截至2024年1月26日,借款人李苏彦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捌万伍仟叁佰壹拾柒元壹角(小写:285,317.1元),利息人民币:玖仟捌佰陆拾元零肆分(小写:9,860.04元),本息合计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壹佰柒拾柒元壹角肆分(小写:295,177.14)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李苏彦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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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5月20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 秦道宽(公民身份号码: 511028196407077013)

  抵押人:唐永芬(公民身份号码: 511028196702207028)

  你们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伍万陆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17149号]。截至2024年1月29日,借款人秦道宽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零玖拾肆元贰角伍分(小写:194,094.25元),利息人民币:叁仟捌佰玖拾伍元柒角壹分(小写:3,895.71元),本息合计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玖佰捌拾玖元玖角陆分(小写:197,989.96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秦道宽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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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5月20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孙森(公民身份号码: 342201197601077935)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零玖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43877号]。截至2024年1月31日,借款人孙森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贰佰捌拾捌元壹角捌分(小写:127,288.18元),利息人民币:叁仟柒佰叁拾伍元玖角柒分(小写:3,735.97元),本息合计人民币:壹拾叁万壹仟零贰拾肆元壹角伍分(小写:131,024.15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孙森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5月20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 汤江河(公民身份号码: 513028197010040913)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44991号]。截至2024年1月30日,借款人汤江河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伍佰捌拾肆元壹角叁分(小写:182,584.13元),利息人民币:贰仟贰佰壹拾壹元捌角柒分(小写:2,211.87元),本息合计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柒佰玖拾陆元(小写:184,796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汤江河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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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5月20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王慧(公民身份号码:412801198105300849)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玖万壹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17194号]。截至2024年1月29日,借款人王慧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肆拾叁万叁仟零伍拾捌元壹角陆分(小写:433,058.16元),利息人民币:贰万伍仟伍佰玖拾元贰角肆分(小写:25,590.24元),本息合计人民币:肆拾伍万捌仟陆佰肆拾捌元肆角(小写:458,648.40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王慧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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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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