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被海葬 老太起诉儿媳孙女索赔50万 法院:侵犯祭奠权,赔1.5万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3
A+ | a白发人送黑发人,已是人生之大不幸,但遭此打击的八旬老人潘老太太,所受的心灵伤害远不止于此。过世儿子的骨灰在她未知的情况下,被儿媳和孙女撒向大海,这让老人连祭祀的心愿都无法实现。为此,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女和儿媳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日前,这起民事案件落下帷幕。
潘老太太独自生活,几年前,她的次子乔二去世了。对潘老太太来说,这是一个无法愈合的伤口,但她还是希望能以自己的方式纪念儿子。然而,潘老太太发现,乔二的妻子和女儿选择海葬处理乔二的骨灰,而且还将他的眼角膜捐献了,这一切都未曾告知她。
得知这些消息后,潘老太太感到极度悲痛和愤怒,作为母亲,她连对儿子最后的告别都未能参与,潘老太太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家庭成员在处理亲属后事时,应尊重其他成员的意见,但乔二妻子和女儿的行为并未构成对潘老太太人格权的严重侵犯。器官捐献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不构成侵权,海葬方式也不构成侵权,但被告未及时将安葬方式、安葬地点告知老人,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潘老太太对儿子的祭奠权。
最终,法院判决,孙女及儿媳向潘老太太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据3月27日光明网
延伸阅读
如何正确选择海葬?
审核海葬。民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应当对申请海葬的逝者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海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海葬的条件包括:逝者本人生前有海葬意愿或者家属同意其海葬;逝者没有传染病、放射性物质等可能污染海洋环境的情况;逝者没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进行海葬的情况。
安排海葬。民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应当根据审核结果,安排适当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海葬,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安排,将逝者的骨灰装入专用容器,并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海葬仪式。海葬仪式一般由专业人员主持,家属或者委托人可以在仪式上致辞、祭奠、献花等,表达对逝者的哀思和敬意。
登记海葬。民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应当在海葬结束后,将海葬的相关信息登记在专用的台账上,并向申请人发放海葬证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海葬证明,以备日后查询或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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