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关于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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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沈宏”)债权项目进行处置。截至2023年9月30日,新疆沈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本息余额合计为3,615.11万元。债务人地址位于新疆吐鲁番市七泉湖镇。该项目担保情况:一、保证:辽宁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沈宏”)为本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二、抵(质)押:新疆沈宏及其下5家子公司机器设备;辽宁沈宏持有的3家公司股权。

  该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并应具一定的资金实力,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侯亮、骆任远

  联系电话:0991-2312066、2328117

  电子邮件:houliang@cinda.com.cn luorenyuan@cinda.com.cn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B座6-7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91-2325897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lilin7@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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