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巧用“冠字号” 锁定犯罪嫌疑人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4
A+ | a本报新和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罗俊伟)近日,新和县公安局凭借人民币冠字号破获一起案件。2月28日,检察机关以该案犯罪嫌疑人库某涉嫌抢劫罪将其起诉至法院。
“我的钱丢了,请你们帮我找找!”2023年11月28日,新和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接到买先生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原来,买先生前一日晚与朋友先后在多个酒吧聚会,喝得酩酊大醉的他倒在公园躺椅上昏睡过去,醒来时,发现前一天从银行取的2100元现金不翼而飞。
一番调查后,案件陷入僵局:家人及当天一起聚会的朋友均表示不知情,而买先生也记不清醉酒后曾与哪些人接触。买先生是否记忆有误,根本就没取过钱?民警心中打鼓,随即向银行查证得知,买先生丢钱前一天,确实在银行柜台取现2100元。
“那就从这2100元现金的冠字号查!”民警判断,一旦发现有人使用了这些人民币,就能缩小侦查范围。与此同时,民警反复分析买先生的行动轨迹,发现疑点:买先生前往公园的路上,曾在一家商店外停留,并且有从口袋里取出现金的举动,说明他的钱此前未丢失,据此可排除同饮者的作案嫌疑,而当时库某与买先生同在商店门口出现,两人之后处于摄像头盲区,无法确认发生了什么。
民警将库某传唤询问,其称当晚确实去过商店,但买完酒就回家了,对于买某从口袋里拿出现金一事并未留意。当被问及之后的详细经历时,库某表示,他还去某商业区转了转。民警随即前往调查,确定库某曾在该处购物、就餐,相关商铺将所收现金交给民警查验。
经过银行比对确认,库某当天支付的人民币冠字号与买先生从银行取出的钱一致。面对铁证,库某如实交代,他当晚到商店买酒,看见买先生拿着一沓钞票挥舞,产生邪念。从商店出来后,他走到摄像头盲区,一把夺过买先生的钱,快速离开。
目前,民警已将2100元现金发还买先生,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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