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多注重邻里关系? 宋朝法律明确邻里和睦相处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9
A+ | a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古时人们就十分注重邻里关系,甚至有法律明文规定要和邻居和睦相处。
在汉代,官府十分注重搞好相互融洽的邻里关系。西汉地节三年(67年)十一月,汉宣帝下诏说:“唯恐羞先帝圣德,故并举贤良方正以亲万姓,历载臻兹,然而俗化阙焉。传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他这是让各郡国将“孝弟、有行义”的人举荐上来,国家予以表彰和重用,就是为了树立起孝行仁义的典范,以倡导影响乡邻之间和睦相处。《春秋左传》中说:“亲仁善邻,国之宝也。”
此外,汉代还要求官员在融洽邻里关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据《汉书·薛宣传》记载:汉成帝时,薛宣任临淮陈留二郡太守时,到了官吏休假日,管理盗贼的曹掾张扶独不肯休假,仍坐在官署办公。薛宣就教导他说:“盖礼贵和,人道尚通。”
到了宋代,乡村社会的地缘认同和邻里互助的观念不断增强。
经历了五代的混乱局面,宋朝对乡里建设十分关注,制定法规,颁布诏令,重新规范乡村基层组织,在乡里专门设立了耆老,负责缉盗、教化,耆老通常是乡里德高望重的长者,为构建良好的邻里关系打下了基础。
宋代还明文规定乡里人们要和睦相处,其法律文书《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说:“大凡乡曲邻里,务要和睦。才自和睦,则有无可以相通,缓急可以相助,疾病可以相扶持,彼此皆受其利。”
宋时乡里的社会舆论被称为乡评,宋神宗时进士、朝奉郎刘跂在其《学易集》中记载:任之奇“从姊婿及甥婿困窭,皆以孥来寓,为之绝甘分少。至其病,护视之,且死,办后事。常质衣周贫,乡评许其好施。”是说任之奇对前来投靠的贫困亲戚,照顾倍加,获得乡评盛赞。
乡评无疑对村风民风的好转、促进邻里和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宋代邻里之间,相互帮助,扶危济困,共渡难关,一时成为风尚。一些官员、士大夫更是纷纷置义田、办义学,施予乡里,里人德之。据《宋稗类钞》载:尚书杨玢致仕归家,旧居多为邻人侵占,子弟想把这些乡亲起诉到县衙,杨玢不但没有这么做,反而给子弟们写了四句诗表达自己的想法:“四邻侵我我从伊,毕竟须思未有时。试上含元殿基望,秋风秋草正离离。”这事就此罢了。
明代同样重视引导邻里和睦相处,“劝民向善、和息无讼”。明初,太祖朱元璋即颁行以规劝内容为主的《教民榜文》,其中规定了里甲、里老人初审制度:“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否则“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处断。”显然,就是为了让老百姓的鸡毛蒜皮小事解决在村里,不激化矛盾。
明代著名廉吏海瑞曾说过:“词讼繁多,大抵皆因民俗日薄人心不古,惟己是私,见利则竞。而又伦理不淳,弟不逊兄,侄不逊叔,小有蒂芥,不能相事,则执为终身之憾,而媒孽讦告不止。不知讲信修睦,不能推己及人,此讼所以日繁而莫可止也。”可见明代人们已经把邻里关系的处理当作一种道德甚至是法律规范,继而成为获得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的一个重要途径。
据《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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