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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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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唐爱国(公民身份号码:512926197204152679)
抵押人:祝小英(公民身份号码:512926197412232665)
你们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柒拾柒万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49662号】。截至2023年10月27日,借款人唐爱国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肆拾陆万肆仟肆佰贰拾伍元柒角伍分(小写:464425.75元)、利息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柒拾壹元肆角玖分(小写:14971.49元),本息合计人民币肆拾柒万玖仟叁佰玖拾柒元贰角肆分(小写:479397.24元)。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唐爱国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们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到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据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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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曾子涵(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8203095220)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20118号】。截至2023年10月27日,借款人曾子涵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玖佰柒拾叁元肆角伍分(小写:246973.45元)、利息人民币贰万零贰佰玖拾叁元肆角贰分(小写:20293.42元),本息合计人民币贰拾陆万柒仟贰佰陆拾陆元捌角柒分(小写:267266.87元)。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曾子涵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到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据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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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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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赵敏(公民身份号码:130682198206161364)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45026号】。截至2023年10月27日,借款人赵敏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壹佰伍拾元玖角贰分(小写:184150.92元)、利息人民币叁仟陆佰贰拾肆元肆角叁分(小写:3624.43元),本息合计人民币壹拾捌万柒仟柒佰柒拾伍元叁角伍分(小写:187775.35元)。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赵敏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到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据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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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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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陈燕(公民身份号码:411381198902017927)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伍万柒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21939号】。截至2023年10月27日,借款人陈燕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肆拾万肆仟零陆拾伍元伍角伍分(小写:404065.55元)、利息人民币玖仟肆佰零贰元贰角捌分(小写:9402.28元),本息合计人民币肆拾壹万叁仟肆佰陆拾柒元捌角叁分(小写:413467.83元)。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陈燕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到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据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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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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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成沛文(公民身份号码:411002199302192038)
保证人:李艳杰(公民身份号码:411002196812301528)
你们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个人借款保证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担保及回购承诺函》《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3)新乌证内字第37300号】。截至2023年10月27日,借款人成沛文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叁拾贰万零玖佰叁拾壹元肆角壹分(小写:320931.41元)、利息人民币柒仟陆佰叁拾柒元肆角叁分(小写:7637.43元),本息合计人民币叁拾贰万捌仟伍佰陆拾捌元捌角肆分(小写:328568.84元)。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成沛文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们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到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据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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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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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陈昌益(公民身份号码:522128198302082016)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拾捌万叁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48875号】。截至2023年11月3日,借款人陈昌益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叁拾肆万柒仟贰佰叁拾陆元陆角柒分(小写:347236.67元)、利息人民币肆仟捌佰陆拾壹元肆角叁分(小写:4861.43元),本息合计人民币叁拾伍万贰仟零玖拾捌元壹角(小写:352098.10元)。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陈昌益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到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据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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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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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李磊(公民身份号码:650103197202160019)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陆拾叁万壹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35991号】。截至2023年10月27日,借款人李磊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伍拾壹万肆仟柒佰捌拾陆元肆角柒分(小写:514786.47元)、利息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叁拾肆元柒角(小写:15534.7元),本息合计人民币伍拾叁万零叁佰贰拾壹元壹角柒分(小写:530321.17元)。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李磊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到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据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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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月9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茹克亚·吐尔逊(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6908112667)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零捌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45251号】。截至2023年10月27日,借款人茹克亚·吐尔逊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肆拾肆万柒仟叁佰玖拾壹元贰角捌分(小写:447391.28元)、利息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壹拾肆元捌角叁分(小写:16914.83元),本息合计人民币肆拾陆万肆仟叁佰零陆元壹角壹分(小写:464306.11元)。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茹克亚·吐尔逊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到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据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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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月9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杨得生(公民身份号码:652801198006043415)
抵押人:孙喜云(公民身份号码:65272219860327092X)
你们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44817号】。截至2023年10月27日,借款人杨得生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叁拾肆万陆仟伍佰肆拾叁元贰角贰分(小写:346543.22元)、利息人民币捌仟肆佰陆拾玖元伍角捌分(小写:8469.58元),本息合计人民币叁拾伍万伍仟零壹拾贰元捌角(小写:355012.80元)。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杨得生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们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到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据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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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踪雪莲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月9日
通 知
借款人、抵押人:王黎明(公民身份号码:412829198711273613)
抵押人:高琴(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8605234025)
你们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陆拾壹万柒仟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49747号】。截至2023年10月27日,借款人王黎明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伍拾伍万贰仟壹佰伍拾贰元伍角肆分(小写:552152.54元)、利息人民币捌仟陆佰伍拾叁元壹角伍分(小写:8653.15元),本息合计人民币伍拾陆万零捌佰零伍元陆角玖分(小写:560805.69元)。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王黎明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们于本通知见报10日内到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依据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22387 踪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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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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