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2

A+  |  a

  史玉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建文与被告杨萍、史玉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5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1.被告杨萍、史玉兵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王建文偿还借款本金43000元;2.被告杨萍、史玉兵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王建文支付公告费450元;案件受理费1372元,由被告杨萍、史玉兵承担875元,由原告王建文承担497元。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日

  杨学伍: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志宏诉被执行人杨学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告知有关拍卖事宜,内容如下:申请执行人张志宏向我院申请,请求拍卖被执行人杨学伍名下所有的位于昌吉市66区2丘4栋5层505室房产,我院决定对上述房产在网络询价525206.66元的基础上下浮10%以472685.99元为拍卖保留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将从拍卖价值中扣除执行、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拍卖过程中若产生流拍、降价、以物抵债等法律风险和责任均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不配合行为导致拍卖无法进行,将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担相应损失。本通知书见报之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日

  马建民: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昌吉市勃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马建民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告知有关拍卖事宜,内容如下:申请执行人昌吉市勃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请求拍卖被执行人马建民名下所有的位于昌吉市31区4丘12栋2单元2层204室房产,我院决定对上述房产在网络询价552310元的基础上下浮10%以497079元为拍卖保留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将从拍卖价值中扣除执行、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拍卖过程中若产生流拍、降价、以物抵债等法律风险和责任均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不配合行为导致拍卖无法进行,将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担相应损失。本通知书见报之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日

  博州南振钙业有限公司、新疆云中天钙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蓝山屯河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博州南振钙业有限公司、新疆云中天钙业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5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1.被告博州南振钙业有限公司、新疆云中天钙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新疆蓝山屯河型材有限公司货物预留款410392.88元;2.被告博州南振钙业有限公司、新疆云中天钙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新疆蓝山屯河型材有限公司违约金82078.52元;3.被告博州南振钙业有限公司、新疆云中天钙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新疆蓝山屯河型材有限公司公告费500元;案件受理费8687元,由被告博州南振钙业有限公司、新疆云中天钙业有限公司承担8687元。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