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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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延忠、童学健:

  原告张天荣与被告童延忠、童学健、王学斌、王学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童延忠、童学健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共同向原告张天荣返还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利息284000元,两项共计584000元;并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利息;2.驳回原告张天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48元、公告费700元,共计10548元,由原告张天荣负担316元,被告童延忠、童学健负担10232元。你们应自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否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柴保忠、聂新慧:

  原告奇台县农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柴保忠、聂新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2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解除原告奇台县农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荣保忠、聂新慧于2014年2月2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被告柴保忠、聂新慧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奇台县农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4000元;3.驳回原告奇台县农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2元、公告费700元,共计1662元,由原告奇台县农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12元,被告柴保忠、聂新慧共同负担150元。你们应自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否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孙坤仑:

  原告江洪海与被告孙坤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5605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孙坤仑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江洪海偿还借款200000元;2.被告孙坤仑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江洪海支付保全费1588元;3.驳回原告江洪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孙坤仑负担4851元,由原告江洪海负担253元。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马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五现诉马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45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逾期支付上述欠款的利息损失至实际支付借款日为止,暂计算至起诉日,为237339元(2014年3月19日至2023年2月23日的利息:455000元×4.875‰×107个月);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阜康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相文学、乌鲁木齐金丰源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新诉相文学、乌鲁木齐金丰源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新AB2055、新AS694挂两辆车转出过户登记手续,提供相关手续;2.判令本案诉讼费、送达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阜康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王兴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峰与被告王兴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3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王兴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高峰返还借款本金25200元;2.驳回原告高峰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4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064元,由高峰负担342元,由王兴东负担722元。你应自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朱文章:

  本院受理的(2023)新2324民初1304号原告梁朝福与被告朱文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1.被告朱文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梁朝福支付加工费21200元;2.被告朱文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梁朝福支付利息4431元,2023年8月11日之后的利息,以欠付加工费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3.驳回原告梁朝福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2元,由被告朱文章负担。因通过其他方式不能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4民初1304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冯思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德盛与被告冯思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冯思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李德盛支付劳务费27000元。案件受理费238元、公告费700元,合计938元,由冯思明负担。你应自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杨锦文:

  本院受理原告魏军与被告杨锦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杨锦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魏军支付出租车承包费5040元,并以504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日按年利率3.65%承担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驳回原告魏军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750元,由杨锦文负担。你应自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邵晓龙、曹瑞明、刘松枝、姚琴:

  本院受理原告何天福与被告邵晓龙、曹瑞明、刘松枝、姚琴、柴仓畔、马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236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魏新海、周吉萍:

  本院受理的(2023)新2324民初1317号原告张文义与被告周吉萍、魏新海、魏雅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1.被告周吉萍、魏雅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张文义偿还借款140000元;2.驳回原告张文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900元,由被告周吉萍、魏雅飞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新2324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相旺盛:

  原告刘誉通与被告相旺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6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相旺盛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刘誉通偿还借款200000元;2.驳回原告刘誉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88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相旺盛承担。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买买提吐尔逊·阿不都古力:

  本院受理原告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诉被告买买提吐尔逊·阿不都古力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8997号原告诉状及证据、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住院治疗费18079.93元;2.判令被告按年利率3.65%(2023年6月一年期LPR)以18079.93元为基数承担自2023年6月20日至全部清偿债务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2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奇台县枫尚壹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新2327民初3118号原告孟琴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预付装修款80000元,并承担自2022年8月14日起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第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候岩海:

  本院受理(2023)新2327民初3080号原告赵宁、吉木萨尔县尚品赢海家装馆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超付装修款65000元;3.判令被告以合同总金额115000元为基数,自 2023年10月20日起,承担日0.1%违约金至款付清为止;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及邮寄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见报之日起 ,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第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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