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及法院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7
A+ | a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叶小美、刘莉蓉
借款人、抵押人:叶小美,公民身份号码:421125197710220096
借款人、抵押人:刘莉蓉,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8203182224
因债务人、抵押人叶小美、刘莉蓉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016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8月7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杨岚、周中江
借款人、抵押人:杨岚,公民身份号码:652801197704075241
借款人、抵押人:周中江,公民身份号码:650101197608160331
因债务人、抵押人杨岚、周中江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017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8月7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陈超
借款人、抵押人:陈超,公民身份号码:650104197606150710
因债务人、抵押人陈超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019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8月7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任健、孙彦花
借款人、抵押人:任健,公民身份号码:652827198011203413
借款人、抵押人:孙彦花,公民身份号码:650104198209050067
因债务人、抵押人任健、孙彦花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020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8月7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罗厚明、吴大慧
借款人、抵押人:罗厚明,公民身份号码:650104196609120723
借款人、抵押人:吴大慧,公民身份号码:650104196608250753
因债务人、抵押人罗厚明、吴大慧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015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8月7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王邦洧、王金英
借款人、抵押人:王邦洧,公民身份号码:652325197106263019
借款人、抵押人:王金英,公民身份号码:652826197504142021
因债务人、抵押人王邦洧、王金英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008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8月7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庞立红、王培武
借款人、抵押人:庞立红,公民身份号码:132235197305164828
借款人、抵押人:王培武,公民身份号码:132235197403124811
因债务人、抵押人庞立红、王培武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014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8月7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师亮亮、侯海龙
借款人、抵押人:师亮亮,公民身份号码:650121198408240046
借款人、抵押人:侯海龙,公民身份号码:653129198408232613
因债务人、抵押人师亮亮、侯海龙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009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8月7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师亮亮、侯海龙
借款人、抵押人:师亮亮,公民身份号码:650121198408240046
借款人、抵押人:侯海龙,公民身份号码:653129198408232613
因债务人、抵押人师亮亮、侯海龙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007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8月7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王素梅、罗迎生
借款人、抵押人:王素梅,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8003170681
借款人、抵押人:罗迎生,公民身份号码:654121198110164734
因债务人、抵押人王素梅、罗迎生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010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8月7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覃麟
借款人、抵押人:覃麟,公民身份号码:650104196912303345
因债务人、抵押人覃麟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018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8月7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于平、董晓荣
借款人、抵押人:于平,公民身份号码:650108196901121913
借款人、抵押人:董晓荣,公民身份号码:510232197408127544
因债务人、抵押人于平、董晓荣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011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8月7日
法院公告
陈玉玲:
原告刘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1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7日
窦永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雪莲诉你民间借贷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4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窦永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雪莲返还借款220000元;2.被告窦永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雪莲支付借款利息77568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27日以后的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 65%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3.驳回原告王雪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34元、公告费950元,合计3884元,由被告窦永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7日
林庆利: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3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林庆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永振退还货款233380元;2.被告林庆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永振支付违约利息44913.98元,自2021 年9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3338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3.驳回原告王永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50.91元,由被告林庆利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特此公告。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7日
李新、杨巧云:
本院受理原告李昱岐诉你们、李钢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323民初677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李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昱岐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89539.99元,并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向原告李昱岐支付自2022年1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2.被告李钢宝、被告杨巧云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3.驳回原告李昱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7日
胡卫刚:
本院受理的张立勇、黄志科诉你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主要内容:被告胡卫刚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张立勇、黄志科支付机采费2124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胡卫刚负担533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4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7日
李玲:
本院受理的(2023)新2324民初428号原告李元龙诉被告张小明、李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1.被告张小明、李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李元龙支付代还房屋按揭款54093.23元;2.被告张小明、李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李元龙支付利息2000元。案件受理费1202元,由被告张小明、李玲负担。因通过其他方式不能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7日
马海刚:
本院受理(2023)新23民终903号上诉人马金有与被上诉人杨德花、田玉国,原审被告马海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3民终90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36元,由上诉人马金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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