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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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来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国银与被告蒋来保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新2301民初7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蒋来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国银支付租赁费249300.04元;2.被告蒋来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国银支付截止利息35993元,并且被告蒋来保以本金249300.0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向原告陈国银支付自2022年7月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损失;3.驳回原告陈国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0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原告陈国银负担171元,由被告蒋来保负担583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刘玉军:

  原告新疆锦衡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7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179480元;3.要求被告按月利率1.23%支付2022年8月20日之后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4、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邓成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文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4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邓成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文强偿还借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交纳),公告费750元,合计1050元由被告邓成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张志平:

  原告新疆锦衡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7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6 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72511元;3.要求被告按月利率1.23%支付2022年8月17日之后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4.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孜玩古丽·许库尔:

  本院受理的(2023)新2324民初7号原告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孜玩古丽·许库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1.被告孜玩古丽·许库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支款19936.21元;2.被告孜玩古丽·许库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2085.96元(截至2021年11月15日),自2021年11月16日起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380元,由被告孜玩古丽·许库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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