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8
A+ | a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程莎莎
债务人、抵押人程莎莎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于2010年11月22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0)新乌证内字第51719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3年3月13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134389.97元,利息:3084.88元,罚息:146.32元,合计:137621.17元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25790 13899975717 李天军
(0991)2825790 18935912918 王芳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4月28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李建荣
保证人: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李建荣及保证人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10月15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16752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3年3月7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359525.34元,利息:7434.58元,罚息:274.23元,合计:367234.15元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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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4月28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李平、阳群英
保证人:新疆振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李平、阳群英及保证人新疆振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8月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29654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3年3月7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295711.91元,利息:4085.48元,罚息:119.54元,合计:299916.93元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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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4月28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柳卫国、胡静
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柳卫国、胡静及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2月13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27352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3年3月13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219076.86元,利息:9145.22元,罚息:1238.42元,合计:229460.50元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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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4月28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柳卫国、胡静
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柳卫国、胡静及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2月13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27351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3年3月13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240110.77元,利息:8986.29元,罚息:1070.20元,合计:250167.26元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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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4月28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史军
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史军及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7月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23747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3年3月7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270856.99元,利息:4216.9元,罚息:77.12元,合计:275151.01元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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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4月28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孙天旭
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孙天旭及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10月3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8)新乌证内字第5127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3年3月13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204188.81元,利息:6005.96元,罚息:269.29元,合计:210464.06元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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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4月28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王守运、刘建柳
保证人:新疆鼎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思集团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王守运、刘建柳及保证人新疆鼎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思集团有限公司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12月25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50820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3年3月17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123234.52元,利息:3385.46元,罚息:177.65元,合计:126797.63元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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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4月28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王小俊、周燕子
债务人、抵押人王小俊、周燕子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于2012年3月9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2)新乌证内字第19595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3年3月7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218497.59元,利息:5087.8元,罚息:273.52元,合计:223858.91元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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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4月28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张宏伟、葛桂红
保证人:新疆天信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保利天然投资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张宏伟、葛桂红及保证人新疆天信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保利天然投资有限公司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5年6月4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31709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3年3月13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146359.08元,利息:5994.78元,罚息:1262.81元,合计:153616.67元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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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4月28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张宏伟、葛桂红
保证人:新疆天信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保利天然投资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张宏伟、葛桂红及保证人新疆天信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保利天然投资有限公司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5年6月4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31700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3年3月13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146360.04元,利息:5994.78元,罚息:1262.85元,合计:153617.67元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25790 13899975717 李天军
(0991)2825790 18935912918 王芳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4月28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赵疆龙
保证人: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赵疆龙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3年8月29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1482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3年3月7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278939.96元,利息:8853.26元,罚息:299.14元,合计:288092.36元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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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4月28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郑泽环、胡亚莉
保证人:新疆天和树仁置业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郑泽环、胡亚莉及保证人新疆天和树仁置业有限公司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于2010年11月15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0)新乌证内字第51676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3年3月7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78698.67元,利息:832.26元,罚息:54.62元,合计:79585.55元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25790 13899975717 李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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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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