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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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樊清华、周凤:

  本院受理丁桂英与你(2023)新2901执恢46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丁桂英的申请,本院决定对你名下位于阿克苏市玉秀家园2号楼2单元901室住宅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与选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与现场勘验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三日10:30时在本院119室选定评估机构与拍卖机构,公告期满后七日内进行现场勘验,要求你准时参,期白行承担。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阿勒木江·库木拉

  本院受理原告海日妮萨·图尔迪诉被告阿勒木江·库木拉,被告约尔妮萨·热合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蒋玉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玉清与被告蒋玉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货款11729元及利息3811.33元(2016年12月7日至2022年7月22日货款11729×4.85%×67个月=3811.33)合计15540.33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你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10:30时在本院21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

  新疆世纪鑫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郑金明与你单位工伤赔偿一案,已于2023年3月9日作出仲裁裁决,因与你单位多次联系无果,现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阜劳人仲字〔2023〕1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阜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阜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乌鲁木齐罗曼尊荣摄影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冷诺诺诉你单位关于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沙劳人仲字[2022]第399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12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乌鲁木齐戈壁雪冰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明诉你关于确劳等一案沙劳人仲字﹝2023﹞第352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05月08日下午15:30 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本委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乌鲁木齐头屯河区法布甜品店:

  本委受理尹思钰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1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24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乌鲁木齐耀达渠道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徐文林、纪欣彤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247号、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2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25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通告

  马小琴,女,身份证:620525198407193446,2023年1月3日因个人原因口头提出离职后,连续旷工一个月,经2023年3月3日11:15分,2023年3月3日11:22分电话及短信通知其于3日内到我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截止2023年3月7日该员工并未来我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现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 。

  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登报声明

  新A0T979号出租车系我公司承包车,该车承包人:王弘身份证号:65282719730107263X因无法联系,无法办理正常退车手续,影响到该车的正常营运,已严重违反我公司承包合同,我公司决定即日起与其解除承包合同关系,请本人于3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新疆旅游出租汽车(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21日

  遗失公告

  新疆中麦旭日实业有限公司公章丢失,编号:6531270005901,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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