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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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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林军(身份证:654221197210220079)

  抵押人:林军(身份证:654221197210220079)

  保证人:新疆福地园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林军(男,公民身份号码:654221197210220079)及保证人新疆福地园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14年6月19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40030982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4)新证经字第14791号】公证书。

  现由于你们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0年9月5日,贷款逾期13期,累计欠款本金751263.54元(柒拾伍万壹仟贰佰陆拾叁元伍角肆分),利息45208.08元(肆万伍仟贰佰零捌元零捌分),共计欠款796471.62元(柒拾玖万陆仟肆佰柒拾壹元陆角贰分)。现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你们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提前收回编号为65020120140030982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具体为:2014年6月19日在我行办理的890000元(捌拾玖万整)贷款,合同到期日为2034年6月19日)项下的贷款,通知你们归还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特此通知!

  债务人及担保人签字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0年9月1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张立中(身份证:622322199005122019)

  抵押人:张立中(身份证:622322199005122019)

  保证人: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张立中(男,公民身份号码:622322199005122019)及保证人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小东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13年05月28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30034497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3)新证经字第22310号】公证书。

  现由于你们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0年9月5日,贷款逾期19期,526天,累计欠款本金291713.52(贰拾玖万壹仟柒佰壹拾叁元伍角贰分),利息22410.4元(贰万贰仟肆佰壹拾元肆角整),共计欠款314123.92元(叁拾壹万肆仟壹佰贰拾叁元玖角贰分)。现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你们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提前收回编号为65020120130034497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具体为:2013年05月28日在我行办理的347000元(叁拾肆万柒仟元整)贷款,合同到期日为2035年05月27日)项下的贷款,通知你们归还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特此通知!

  债务人及担保人签字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0年9月1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库力生阿依·沙得克(身份证:650121198506132823)

  抵押人:库力生阿依·沙得克(身份证:650121198506132823)

  保证人: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库力生阿依·沙得克(男,公民身份号码:650121198506132823)及保证人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沈海涛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14年7月4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40033046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4)新证经字第21320号】公证书。

  现由于你们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0年9月3日,贷款逾期26期,累计欠款本金416300.08元(肆拾壹万陆仟叁佰元零捌分),利息51559.36元(伍万壹仟伍佰伍拾玖元叁角陆分),共计欠款467859.44元(肆拾陆万柒仟捌佰伍拾玖元肆角肆分)。现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你们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提前收回编号为65020120140033046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具体为:2014年7月4日在我行办理的450000元(肆拾伍万元整)贷款,合同到期日为2039年7月3日)项下的贷款,通知你们归还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特此通知!

  债务人及担保人签字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0年9月1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李葵 (身份证:652301198404012510 )

  抵押人:李葵 (身份证:652301198404012510 )

  借款人、抵押人李葵(男,公民身份号码:6523011984040125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15年4月20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50017856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5)新证经字第 号】公证书。

  现由于你们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0年9月5日,贷款逾期5期,累计欠款本金230079.72元(贰拾叁万零柒拾玖元柒角贰分),利息3668.53元(叁仟陆佰陆拾捌元伍角叁分),共计欠款233748.25元(贰拾叁万叁仟柒佰肆拾捌元贰角伍分)。现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你们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提前收回编号为65020120150017856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具体为:2015年4月20日在我行办理的403000元(肆拾万叁仟元整)贷款,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4月19日)项下的贷款,通知你们归还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特此通知!

  债务人及担保人签字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0年9月1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谭光章 (身份证:412726197602237956 )

  抵押人:谭光章 (身份证:412726197602237956 )

  借款人、抵押人谭光章(男,公民身份号码:41272619760223795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11年8月17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52011000498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1)新证经字第 号】公证书。

  现由于你们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0年9月5日,贷款逾期11期,累计欠款本金302639.2元(叁拾万贰仟陆佰叁拾玖元贰角),利息12585.95元(壹万贰仟伍佰捌拾伍元玖角伍分),共计欠款315225.15元(叁拾壹万伍仟贰佰贰拾伍元壹角伍分)。现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你们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提前收回编号为6502052011000498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具体为:2011年8月17日在我行办理的419000元(肆拾壹万玖仟元整)贷款,合同到期日为2031年8月16日)项下的贷款,通知你们归还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特此通知!

  债务人及担保人签字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0年9月1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郭杰(身份证:412326198906060910 )

  抵押人:郭杰(身份证:412326198906060910 )

  借款人、抵押人郭杰(男,公民身份号码:412326198906060910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13年12月13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30058156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3)新证经字第41993号】公证书。

  现由于你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0年09月05日,贷款逾期7期,197天,累计欠款本金348179.92元(叁拾肆万捌仟壹佰柒拾玖元玖角贰分),利息9010.97元(玖仟零壹拾元玖角柒分),共计欠款357190.89元(叁拾伍万柒仟壹佰玖拾元捌角玖分)。现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提前收回编号为65020120130058156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具体为:2013年12月13日在我行办理的436000元(肆拾叁万陆仟元整)贷款,合同到期日为2033年12月12日)项下的贷款,通知你归还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特此通知!

  债务人及担保人签字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0年9月1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刘玉梅(身份证:654321197210020064)

  抵押人:刘玉梅(身份证:654321197210020064)

  保证人:新疆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刘玉梅(女,公民身份号码:654321197210020064)及保证人新疆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保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14年7月7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40031653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4)新证经字第15310号】公证书。

  现由于你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0年9月5日,贷款逾期25期,累计欠款本金515852.67元(伍拾壹万伍仟捌佰伍拾贰元陆角柒分),利息60883.14元(陆万零捌佰捌拾叁元壹角肆分),共计欠款576735.81元(伍拾柒万陆仟柒佰叁拾伍元捌角壹分)。现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你们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提前收回编号为65020120140031653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具体为:2014年7月7日在我行办理的560000元(伍拾陆万元整)贷款,合同到期日为2039年7月6日)项下的贷款,通知你们归还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特此通知!

  债务人及担保人签字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0年9月1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蒋伟(身份证:510902197710015738 )

  抵押人:蒋伟(身份证:510902197710015738 )

  保证人:新疆立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蒋伟(男,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7710015738)及保证人新疆立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涛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13年11月13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30055665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3)新证经字第38262号】公证书。

  现由于你们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0年9月5日,贷款逾期15期,449天,累计欠款本金403845.90元(肆拾万叁仟捌佰肆拾伍元玖角整),利息27007.95元(贰万柒仟零柒元玖角伍分),共计欠款430853.85(肆拾叁万零捌佰伍拾叁元捌角伍分)。现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你们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提前收回编号为65020120130055665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具体为:2013年11月13日在我行办理的490000元(肆拾玖万元整)贷款,合同到期日为2033年11月12日)项下的贷款,通知你们归还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特此通知!

  债务人及担保人签字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0年9月1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王小军(身份证:622726198010012052 )

  抵押人:王小军(身份证:622726198010012052 )

  保证人: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蒋伟(男,公民身份号码:622726198010012052)及保证人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小东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13年03月25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30022753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3)新证经字第10921号】公证书。

  现由于你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0年09月05日,贷款逾期12期,345天,累计欠款本金196834.76元(壹拾玖万陆仟捌佰叁拾肆元柒角陆分),利息9439.93元(玖仟肆佰叁拾玖元玖角叁分),共计欠款206274.69(贰拾万陆仟贰佰柒拾肆元陆角玖分)。现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你们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提前收回编号为65020120130022753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具体为:2013年03月25日在我行办理的250000元(贰拾伍万元整)贷款,合同到期日为2033年03月24日)项下的贷款,通知你们归还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特此通知!

  债务人及担保人签字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0年9月1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肖和余(身份证:512924197210057552 )

  抵押人:肖和余(身份证:512924197210057552 )

  保证人:

  借款人、抵押人肖和余(男,公民身份号码:512924197210057552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12年08月15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20039360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 )新证经字第 号】公证书。

  现由于你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0年09月05日,贷款逾期4期,112天,累计欠款本金149,890.57 元(壹拾肆万玖仟捌佰玖拾元伍角柒分),利息2,309.56 元(贰仟叁佰零玖元伍角陆分),共计欠款152200.13(壹拾伍万贰仟贰佰元叁角叁分)。现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提前收回编号为65020120120039360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具体为:2012年08月15日在我行办理的254000元(贰拾伍万肆仟元整)贷款,合同到期日为2027年08月14日)项下的贷款,通知你归还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特此通知!

  债务人及担保人签字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0年9月1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张俊 (身份证:422127198110043012 )

  抵押人:张俊 (身份证:422127198110043012 )

  保证人:乌鲁木齐国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张俊(男,公民身份号码:422127198110043012 ) 及保证人乌鲁木齐国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宏宾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13年6月5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30039234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3)新证经字第 号】公证书。

  现由于你们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0年9月5日,贷款逾期17期,累计欠款本金568817.12元(伍拾陆万捌仟捌佰壹拾柒元壹角贰分),利息41145.46元(肆万壹仟壹佰肆拾伍元肆角陆分),共计欠款609962.58元(陆拾万玖仟玖佰陆拾贰元伍角捌分)。现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你们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提前收回编号为65020120130039234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具体为:2013年6月5日在我行办理的403000元(肆拾万叁仟元整)贷款,合同到期日为2043年6月4日)项下的贷款,通知你们归还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特此通知!

  债务人及担保人签字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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