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胁迫妻子配合诈骗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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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首席记者 陈泽华 通讯员 李周川


  为了骗取他人钱财,他竟胁迫妻子在微信上与别的男子“谈恋爱”,甚至逼迫妻子与别的男子见面。

  “我在微信上被一女子骗了5万多元钱,她以谈恋爱为由,向我索要过节费、生日红包、手术费等。”6月3日,吐鲁番市居民沙某向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报警称。

  民警侦查发现,沙某所指的女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说不清楚,后在刑侦民警的教育下,她最终承认,是自己的丈夫它某登录她曾经的微信,冒充女性与受害人聊天并实施诈骗。

  2019年7月的一天,它某闲来无事,登录妻子曾经用过的一个微信号,在微信群发“如果你喜欢我,就给我发13.14元;如果你爱我,就给我发99.99元”的信息。不一会儿,便有男性主动添加其微信,还给其发来13.14元的微信红包。它某认为有利可图,开始假扮女性与其聊天。经过一段时间的嘘寒问暖,两人慢慢在微信上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它某为让该男子证明自己的真心,经常向对方索要过节费、生日红包等,两人平时主要使用文字聊天,而在该男子要求与其视频聊天时,它某心虚了,便以登录的是其妻子的微信为由,胁迫妻子给对方发语音“稳住阵脚”,后来又让妻子与对方视频聊天,总算应付过去。之后,为继续掩盖真相,骗取该男子钱财,它某竟强迫妻子与对方见面。

  它某通过此类方式,成功“迷惑”住该男子,后以“需要做手术、做生意”等理由,向对方索取钱财,共获得各类红包、微信转账等5万余元。

  今年6月初,因受害人沙某结婚的愿望迟迟没有实现,怀疑自己被骗,便前往该“女友”所称的葡萄沟街道的家里一探究竟,这才发现“女友”已经结婚,于是报警。

  接警后,民警将该女子带回调查。该女子一开始供述是自己所为,但其说辞无法印证与受害人沙某的几个关键节点信息,与诈骗事实明显不相符。民警给其讲明触犯诈骗罪的法律后果,她最终承认:是丈夫它某登录其以前的微信号,冒充女性与受害人沙某聊天并索要钱财。

  6月24日,办案民警将它某抓获,经讯问,它某如实供述了骗取受害人沙某5万余元的事实,所得赃款已被挥霍一空。

  目前,犯罪嫌疑人它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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