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执法者的沦陷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29
A+ | a43岁的吴强(化名)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前途光明的他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事牟利,收受他人钱款130.7万元。今年7月是自治区第22个党风廉政教育月,希望此案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本报记者 童文艳 通讯员 丁学艺
从拒绝到心安理得收钱
案发前,吴强有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他在乌鲁木齐某区行政执法大队,从一名普通的执法人员成长为副大队长。
起初,吴强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对收受他人钱财想都不敢想,坚持做任何事情要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
提拔为副大队长后,吴强在与违建业主和违章车辆人员频繁打交道时,心态慢慢发生了变化。
2004年,吴强利用负责查处违法建房、分管行政执法中队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村村民张某某的请托,对部分违法建房予以关照,收取张某某现金2万元。
第一次收钱,吴强有点害怕,也有点不好意思,但后来无人发现,他的胆子越来越大。他渐渐认为,自己是帮人办事,对方得到利益给自己送点好处费是理所应当的事。
2016年5月,吴强利用负责监督查处违法车辆的职务便利,为刘某某所在的公司车辆倾倒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提供关照,收受刘某某现金2万元。同年7月,吴强对汪某拉运土方车辆的违规行为予以关照,收受汪某给的面值1000元的某商场购物卡4张。
截至2019年,吴强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取他人财物130.7万元。
从被动受贿到主动要钱
一边执法一边受贿,这些年吴强的“胃口”被利益撑大。
有时候手头缺钱了,他就打电话给自己帮助过的人借钱,少则1万元,多则30万元。
2008年5月,吴强以需要用钱为由,向曾给予违规翻建房屋关照的蒋某索要1万元钱。
2017年,吴强利用职务便利为头屯河区某村村民李某违规建房予以关照,李某获得百万元高额补偿款,后吴强向李某索要30万元好处费。
2018年12月,吴强以借款为名,向头屯河区某村李某某索要30万元。李某某为感谢吴强在其厂房征迁时给予的关照,将30万元转入吴强堂弟名下的银行卡。
归案后的警示
2019年归案后,吴强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退赔全部赃款,并检举犯罪线索。
鉴于此,同年10月,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吴强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主办该案的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吴强在庭审期间表示忏悔,他的沦陷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滥用手中的权力。该案给党员干部和执法者敲响了警钟,奉劝那些想受贿敛财的领导干部早日去除私心杂念,防微杜渐,做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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