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在一家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7件 原告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22

A+  |  a

  本报尼勒克讯(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张蕴英 陈佳佳)近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管理系统认定一名职业放贷人,这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法院系统认定的首个职业放贷人。

  该院在筛查2020年1月1日至6月12日期间起诉至该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该县居民常某以原告身份起诉至该院的民间借贷案件有7件。其中,6件已调解结案,1件正在承办中。常某起诉的主要证据均为统一格式的借据,借据均显示,借期为1个月,违约金为本金的10%,未约定利息。这些案件的被告均称,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并非借据中的借款金额,而是包含预付利息。

  结合相关案件的被告陈述及证据,常某的借款利率远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院通过比对查询发现,常某2019年起诉至尼勒克县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为12件,进一步说明常某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该院遂将常某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据悉,当事人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后,法院将对其提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认定为借贷合同无效,判决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法院建立职业放贷人认定制度,旨在严格执行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标准,依法切断职业放贷人通过诉讼实现非法高额收益的渠道。”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林介绍。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