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使出调虎离山计 盗窃香烟42次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14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周超 王晓翔
大半年时间内,西某某盗窃42次,竟屡屡脱身,他是如何做到的?
2024年春季的一天,西某某走进一家商店称要购买大量香烟,又对老板取出的香烟不满意,让其重新取货。就在老板转身的瞬间,他迅速将一条香烟揣进怀里,以挪车为借口脱身,事后将香烟变卖。
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不到40岁的西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不到一年又重操旧业。
“他比较熟悉商店经营特点,也了解经营者急于达成大额交易的心理,因此以购买大量货品为由,诱使经营者重新到货架上、存货点甚至仓库取货,趁其转身的瞬间偷烟。”该检察官说。
除了上述方式,西某某还冒充社区工作人员,以检查消防器材为由,让商店经营者重新摆放器材位置,利用其紧张心理转移注意力,而后趁其不备窃取香烟塞进手提袋。得手后,他还假意叮嘱经营者注意消防安全。 2024年11月,西某某在一家商店行窃时,将两条香烟塞进怀内,经营者转身时发现他的衣服明显鼓包,当即报警。西某某落网。
面对公安机关讯问,西某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经核查,西某某在大半年时间内先后盗窃42次,盗窃各类中高档香烟85条,涉案金额4万余元。检察机关办案期间还发现,西某某曾冒充邻居、熟客等身份到商店购物,并以手机没电为由,要求添加微信好友并承诺后续付款,以此方式实施诈骗5起,涉案金额3000余元。
西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盗窃罪、诈骗罪。2025年8月14日,沙依巴克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9月5日,西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诈骗罪判处西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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