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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20
A+ | a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阿卜杜萨米·喀迪尔(公民身份号码:653129199409121418)
我行于2021年9月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阿卜杜萨米·喀迪尔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6365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9月22日起至2038年9月21日止,贷款金额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10月14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051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阿卜杜萨米·喀迪尔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阿卜杜萨米·喀迪尔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6365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 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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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5年8月20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程佳佳(公民身份号码:421125199610218238)
我行于2020年11月3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程佳佳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40200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0年12月9日 起至2040年12月8日止,贷款金额叁拾柒万元整(37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了(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157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程佳佳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程佳佳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40200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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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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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刘子侠(公民身份号码:652825196404171537)
抵押人:张云霞(公民身份号码:652825196910291523)
保证人:新疆昌和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1年10月1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刘子侠,抵押人张云霞及新疆昌和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6818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依据上述合同,2021年11月18日给借款人刘子侠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5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1年11月18日起至2033年11月17日止。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4364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刘子侠、抵押人张云霞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刘子侠,抵押人张云霞及新疆昌和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6818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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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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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吕龙(公民身份号码:411527199908198519)
我行于2023年3月2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吕龙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30052882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依据上述合同,2023年4月10日给借款人吕龙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2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3年4月10日 起至2033年4月1日止。 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962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吕龙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吕龙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30052882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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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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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帕热哈提·麦麦提(公民身份号码:653223199508152911)
我行于2022年3月1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帕热哈提·麦麦提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20023574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依据上述合同,2022年3月24日给借款人帕热哈提·麦麦提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325000元,贷款期限为2022年3月24日起至2042年3月1日止。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2年3月30日作出(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062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帕热哈提·麦麦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帕热哈提·麦麦提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20023574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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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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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王开威(公民身份号码:652825196404171537)
保证人:新疆昌和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0年7月11日与借款人、抵押人王开威及新疆昌和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04329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65020120200104329-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依据上述合同,2020年7月15日给借款人王开威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609000元,贷款期限为2020年7月15日起至2050年7月14日止。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12 月2日作出(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7705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王开威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王开威及新疆昌和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04329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65020120200104329-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 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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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先木西努尔·阿迪力(公民身份号码:652923199303080341)
我行于2024年2月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先木西努尔·阿迪力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23015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依据上述合同,2024年2月6日给借款人先木西努尔·阿迪力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59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2月6日起至2050年2月1日止。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3月7日作出(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5241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先木西努尔·阿迪力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先木西努尔·阿迪力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40023015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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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杨小龙(公民身份号码:513030198710251814)
我行于2012年9月1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杨小龙及新疆金域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2004181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依据上述合同,2012年9月17日给借款人杨小龙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565000元,贷款期限为2012年9月17日起至2042年9月16日止。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2年9月17日作出(2012)新证经字第33289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杨小龙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杨小龙及新疆金域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2004181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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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冶鹏(公民身份号码:652801198807050519)
我行于2020年12月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冶鹏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41800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依据上述合同,2020年12月11日给借款人冶鹏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38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50年12月10日止。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1407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冶鹏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冶鹏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41800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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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玉米提·艾合买提(公民身份号码: 650202198808020014)
抵押人:阿丽米热·萨伍提(公民身份号码:653121199202151563)
我行于2024年5月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玉米提·艾合买提及抵押人阿丽米热·萨伍提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65633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依据上述合同,2024年5月 16 日给借款人玉米提·艾合买提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66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5月16日起至2054年5月1日止。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8月1日作出(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416号公证书, 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玉米提·艾合买提及抵押人阿丽米热·萨伍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玉米提·艾合买提及抵押人阿丽米热·萨伍提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40065633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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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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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钟永贵(公民身份号码:620524199310112695)
抵押人:王红芳(公民身份号码:620524199608232569)
我行于2020年12月31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钟永贵及抵押人王红芳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4659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依据上述合同,2021年1月1日给借款人钟永贵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48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40年12月31日止。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370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钟永贵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钟永贵及抵押人王红芳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4659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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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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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董海玲(公民身份号码:622323199206071904)
我行于2020年12月26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董海玲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45663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50年12月31日止,贷款金额陆拾万伍仟元整(605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73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董海玲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董海玲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45663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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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郭登仕(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903123916)
我行于2020年12月27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郭登仕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4573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50年12月31日止,贷款金额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1月13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4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郭登仕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郭登仕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4573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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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李毛小(公民身份号码:61273219900315153X)
我行于2020年12月15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李毛小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43412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50年12月17日止,贷款金额陆拾肆万元整(64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了(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267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李毛小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李毛小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43412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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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李玉群(公民身份号码:612526199406042321)
我行于2020年12月3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李玉群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4652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50年12月31日止,贷款金额肆拾陆万元整(46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1月13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588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李玉群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李玉群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4652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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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刘建江(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730315331X)
我行于2021年3月23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刘建江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2815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起至2041年3月31日止,贷款金额叁拾肆万元整(34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4月12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2072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刘建江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刘建江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2815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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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刘勇(公民身份号码:371502198810156519)
我行于2021年5月1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刘勇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4050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5月19日起至2051年5月18日止,贷款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5月27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771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刘勇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刘勇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4050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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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苏买叶·祖农(公民身份号码:653101200001070847)
我行于2021年8月25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苏买叶·祖农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60612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起至2051年8月31日止,贷款金额伍拾伍万元整(55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932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苏买叶·祖农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苏买叶·祖农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60612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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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魏艳妮(公民身份号码:610424198409167643)
我行于2020年12月22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魏艳妮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4499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50年12月31日止,贷款金额肆拾壹万伍仟元整(415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1月13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2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魏艳妮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魏艳妮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4499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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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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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张杰(公民身份号码:652323199102133512)
我行于2013年3月5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张杰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30017742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3年3月18日起至2043年3月17日止,贷款金额肆拾玖万叁仟元整(493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3年3月18日出具了(2013)新证经字第8256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张杰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张杰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30017742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5年8月20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张长军(公民身份号码:652701198309025112)
抵押人:王艳芳(公民身份号码:620521198411030425)
我行于2021年2月7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张长军、抵押人王艳芳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1263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3月4日起至2041年3月3日止,贷款金额肆拾万元整(40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3月11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786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张长军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张长军、抵押人王艳芳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1263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5年8月20日
核实债务通知
(2025)新乌中信证核字第1016号
借款人(抵押人):黄小红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9年7月1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黄小红、保证人新疆美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6001201910052013030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承诺》,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上述合同、承诺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9)新乌中信证内经字第014463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9年7月19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539000元,期限3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5年4月15日向借款人(抵押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且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已被免除。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489515.1元、利息人民币7886.94元、罚息人民币110.18元(此利息、罚息截至日为2025年5月5日);要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5年5月6日起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或执行完毕前按合同约定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人民币500元等);要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曾婷、工作人员穆嘉祺发出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317155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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