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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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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2025)新乌中信证核字第462号

  借款人(抵押人):折星宇

  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孙晓蓓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9年9月2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折星宇、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孙晓蓓签订了编号为6010201910014113130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协议之利率补充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出具了《承诺》,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上述合同、承诺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9)新乌中信证内经字第15994号。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借款人于2019年11月19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850000元,期限3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5年2月14日向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们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795126.53元;利息人民币19997.97元;罚息人民币323.58元(此利息、罚息截止日为2025年3月5日);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偿付自2025年3月6日起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或执行完毕前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人民币500元等);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曾婷、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有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317155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5年5月30日

  核实债务通知

  (2025)新乌中信证核字第461号

  借款人(抵押人):朱红红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9年10月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朱红红签订了编号为6001201910079913030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承诺》,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上述合同、承诺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9)新乌中信证内经字第18971号。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借款人于2019年10月8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1100000元,期限3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5年2月14日向借款人(抵押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1022721.8元;利息人民币23994.45元;罚息人民币368.86元(此利息、罚息截止日为2025年3月5日);要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偿付自2025年3月6日起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或执行完毕前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人民币500元等);要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曾婷、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有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317155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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