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醉酒女乘客 出租车司机获刑6个月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8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赵鹏 艾菲娅·阿不来孜)3月1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乘客醉酒后遭出租车司机猥亵的案件。
2024年11月的一天,吾某在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搭乘一辆出租车。
发现吾某醉酒后,司机袁某不断与她搭话,试探其是否清醒。见吾某意识越来越迷糊,袁某停车,拉开后车门,坐到吾某身旁触碰其隐私部位,随后放倒副驾驶座椅,将其从后排扶至副驾驶位。
随后,袁某回到驾驶位,多次对吾某进行猥亵,吾某试图抵抗未果,只得大声警告袁某,再不放她离开将报案。袁某有所顾忌收敛,不再控制吾某,吾某趁机下车报警。
民警赶到后,袁某承认了作案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以袁某犯强制猥亵罪,依法提起公诉。
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检察机关公诉建议,鉴于被告人袁某有自首情节、愿意接受处罚,且袁某的家属主动向被害人赔偿,吾某也表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该院以袁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标签:
最新更新
- 马兴瑞在哈密市调研时强调 聚焦全年目标任务担当实干 加快把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 第二届中国(新疆)—吉尔吉斯斯坦重点合作项目推进会举行
-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9次主任会议 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3月24日至26日召开
- 河南省党政代表团来疆考察对接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工作
- 马兴瑞会见吉尔吉斯斯坦副总理托罗巴耶夫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