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报废车辆 胆大妄为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1
A+ | a本报吐鲁番讯(通讯员 刘亚楠)2月13日17时,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南环路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民警对一辆小轿车开展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神色慌张,说话吞吞吐吐,加之车内有酒味,民警认为杨某有酒驾嫌疑。
民警对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杨某告诉民警,他当天中午和朋友聚会喝了一瓶啤酒,自认为“喝得不多,只要慢慢开就不会有事”,没想到被民警查获。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杨某驾驶的车辆逾期未检验,已报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非营运客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激励新疆各部门单位和民营企业——保持爱拼会赢精气神 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7次主任会议 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月21日召开
- 自治区党委“两新”工委2024年度述职评议会议召开 推进新兴领域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 马兴瑞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哈萨克斯坦国家铁路公司董事长萨乌兰巴耶夫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