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报废车辆 胆大妄为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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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吐鲁番讯(通讯员 刘亚楠)2月13日17时,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南环路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民警对一辆小轿车开展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神色慌张,说话吞吞吐吐,加之车内有酒味,民警认为杨某有酒驾嫌疑。

  民警对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杨某告诉民警,他当天中午和朋友聚会喝了一瓶啤酒,自认为“喝得不多,只要慢慢开就不会有事”,没想到被民警查获。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杨某驾驶的车辆逾期未检验,已报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非营运客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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