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自编自演“加薪记” 构成职务侵占罪获刑3年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0
A+ | a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某职务侵占案受害企业时,该企业负责人连连道谢。
2024年初,武汉光谷某网络公司接到匿名举报,称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郑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司资金。公司经调查发现,郑某的实际薪资发放金额和合同约定严重不符,随即报案,公安机关于3月立案侦查。
2023年7月,郑某入职该公司,全面负责薪资和人事管理。入职合同约定了其月薪、年终奖及限制性股票权益等薪资发放形式和时间。为了避税,郑某更改公司工资发放规则,一种通过工资卡正常发薪,另一种以报销冲抵工资。郑某的薪资采取二者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通过3个薪资代持人名义正常发薪,另一方面以报销形式发薪,由其本人提供发票。
由于公司实行“秘薪制”,且郑某属于公司高管,其具体薪资福利只有企业负责人和招聘总监知道,但二人并不参与薪资的发放审批。
每次发薪,郑某找人购买虚假发票,自己线下审批签字后,再提起线上报销流程。同时,郑某要求部门员工在发起薪资审批时隐藏个人工资明细表。财务在审核票据真实性和金额后,由财务总监审批,只要报批的发票程序无误即可通过。就这样,郑某利用公司管理层信息差,秘密为自己“加薪”。
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间,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郑某为达目的虚开发票金额高达134万余元。该院认为,郑某行为已涉嫌虚开发票罪、职务侵占罪,由于两者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以职务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4年7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郑某起初坚持辩称发放的薪资是年终奖和限制性股票权益。经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并全面梳理分析证据后,郑某最终承认:“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我通过虚开发票报销方式获取超额工资,并将合同中限制性股票权益及年终奖偷换概念,提前转换成月薪部分发放了。”经查,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郑某共侵占公司财物184万余元。在案件审查阶段,郑某家属已退赔被害单位180万余元,并取得谅解,且涉案公司已向税务部门补缴相应的税款。
2024年8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郑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法院经审理,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2月7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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