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调解理清责任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5
A+ | a本报托克逊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朱保胜)近日,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赔偿义务。
今年6月,托克逊县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黄某驾驶私家车与张某驾驶的营运车辆发生碰撞,客运车受损严重。经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据了解,客运车购置不满一年,购车后车主花费了16800元贴膜,自2024年1月起出租,日租金为400元。事故发生后车辆送往4S店修理,因受损严重,维修期间租金收入中断,给客运车车主造成损失。但双方协商无果,客运车车主将黄某诉至托克逊县法院。
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展开调解。他向黄某详细说明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明确指出,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接着针对客运车车主提出的各项损失逐一分析与核实。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心平气和地商量。经过沟通与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黄某当庭向客运车车主支付10000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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